·网站首页 ·贵州手机报 ·投稿 ·96677 ·新闻排行 ·繁体 ·RSS ·ENGLISH ·日本語
关键词:
多彩播报  新闻  评论  专题  策划  宽频  名博  社区  权威发布  社情民意  文化  教育  旅游  公益  健康  娱乐  图片  企业  工业  电商  黔茶  金融  汽车  国内国际
您当前的位置 :多彩贵州网多彩评论 > 图说新闻 正文  
高速路开慢车理应受罚
2014-07-17 16:05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刘鹏  编辑: 王柔心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分享到:

  

     15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解读:机动车在单向两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的20%将罚款200元。(《济南时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高速路上车辆“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但无罚则。而山东此举率先从地方法律的角度,对其出台了规定和罚款办法。高速路上低速行驶,说轻了是不守规矩,说重了是在制造事故隐患,人为降低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因此,山东省出台法律规定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并无不妥,甚至很有必要。

   
分享到:
返回首页
相关阅读
 
 
新闻推荐
专题策划
【专题】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4年年会
【专题】牢记嘱托 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发展
【专题】节俭养德 全民节约
激情世界杯 让你过足球瘾
【专题】“海雀之心”村支书文朝荣
专题:贵州参加第十届深圳文博会
迎接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
【专题】劳模与改革同行
新闻排行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简介 | 广告刊例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11500020177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