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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稿酬,这个必须有
2014-10-20 11:38  来源: 华声在线 作者: 李云勇  编辑: 王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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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中国的稿费标准一直惨不忍睹。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颁发了新的稿酬标准,并将于11月1日起生效。其中规定:实行版税制的版税率,原创类作品为3%—10%,演绎类作品为1%—7%;实行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制的基本稿酬标准,每千字原创类作品为80—300元,改编类作品为20—100元,汇编类作品为10—20元,翻译类作品为50—200元。另外,报刊的稿酬标准则统一为每千字100元。

  10月18日《南方都市报》刊发资深报人周俊生评论《稿酬何必再由政府来定》:“一局一委”出台的这个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而是供各个出版社、报刊社参考。对于一些已经市场化的行业,国家确实可以出台产品定价标准。而稿酬显然不属于这样的范畴,一个出版社给某位作者支付的稿酬再高,也不可能对整个行业产生颠覆性影响。如果政府对不管什么产品都出台一个参考定价,那是政府职能的严重错位。

  周俊生由此认为:“政府部门与其花费精力制定并无实用价值的稿酬标准,还不如对图书的定价进行一番切实的调查研究,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住图书涨价风潮。”政府制定稿酬参考标准“并无实用价值”?不必要吗?不妨对周俊生的重点论述作一评析。

  “作者和出版社、报刊社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作者向出版社、报刊社投稿,自然是同意了对方的稿酬标准。”这话想当然。买卖关系的基本要义是货比三家,比质比价,买卖公平,平等自愿。稿件雪花般飞来,出版社、报刊社取舍余地太大,就算是优等稿,也常常被毙掉,上普通稿,这算什么买卖关系呢?作者投稿,可能有多种意愿,比如图名,上稿即可;图利,稿费多多益善;图名图利,评职称用,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作者接受对方的稿酬标准。

  “只要买卖双方认可,就不需要第三方插足干预。”如果针对资深报人,学者,作家,财经评论家周俊生来说,谈判底气足,的确不需要政府出手。对一稿通杀或数稿通杀各大媒体的大牛、超牛等名家来说,也不需要政府出手。比如贾平凹早就起步1000元,根据文字长短另算价码。如果是对凡(新)人来说,出版社、报刊社太会利用“合理引用”等原则规避法律,凡(新)人投稿不用,到网络扒稿,这算双方认可吗?政府不出手,作者维权基本无胜算。

  “我国绝大多数的出版社和报刊社早已实现市场化,其稿酬标准也早已突破了国家的规定标准。”这个突破令人忧虑,一方面,高者奇高,早就突破了国家标准,比如本来是500元,他可能拿到1000——5000元。另一方面,低者奇低,突破底线,根本不给人稿费。很多新人就算写出不亚于老手的好稿子,稿费也可能不高,甚至可能没有,人家或“合理引用”,或说给你面子混名气,或在下面来个“请作者跟本报联系”,你要当真,还不活活把人气疯?

  本人在某市级晚报发半版,15元,这能吸引作者写好稿吗?以报纸摄影作品为例,稿费大约在10元左右,根本无法吸引人,结果是好的摄影作品基本没有人投,发表的多是随便一个新手就可任意复制。一方面是低稿费,换稿等潜规则对凡(新)人的打压,很多新人远离文化,远离创新,另一方面高稿费照顾了一大帮老人等名家。名家总要老去和故去,文化就会出现断层,后继无人,对建设文化大国和文化强国来说,失去新鲜血液,将一蹶不振。

  省摄协给会员提供的指导价就是每幅照片200元,“报刊的稿酬标准统一为每千字100元”,两个标准可谓异曲同工,都有对凡(新)人的照顾,让他们能得到基本的待遇,还会有信心继续从事文化创作。如果政府不给于稿费最低指导价,低稿费将会极大地消灭文化创新和文化传承,翻译人士自杀了,很多人哀叹靠稿费养不活自己便是证明,如果任低稿费流行,很多年轻人就会远离文化,文化失去年轻人的热爱,这岂是中国文化之幸?

  企业用工市场化了,强者恒强,弱者恒弱,因此政府规定了最低工资等保障制度,就算如此,招工难和就业难同时并存。类似的道理,政府规定稿酬参考标准,绝不是毫无意义的。政府定稿酬,这个必须有。唯有如此,文化创作才能吸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盟,才能有越来越多后来人为文化创新和建设文化强国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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