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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石家庄11月9日电(记者齐雷杰)为增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河北将在全省全面推进“阳光低保”制度。今后,乡镇、街道办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居民低保申请。对低保申请户,不经集体听证通过,民政部门不受理。
笔者认为,“阳光低保”这是党员干部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在我国相当大的一部份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经济困难户较多,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若不认真严把低保申请关,必将会出现冒领,不合规申领等现象,按照河北省近日出台的《全面推进阳光低保的指导意见》,今后,所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都要实行阳光申请、阳光核查、阳光听证、阳光公示、阳光审批、阳光发放,以全面公开促公平公正。笔者认为可以借鉴。
现行低保申领国家已有明规定,符合条件可以申请领取低保,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按政策享受低保。但在具体执行时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还需解决和改进。如基层组织在执行政策方面大多数做的很好,效果显著,但有的没有仔细研究,执行上有一点马虎,完成任务了事,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上级主管理部门充分信任村、社、乡镇,对于个别村社在执行政策理解不到位地方执行上就会产生一定的失误,也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实行“阳光低保”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若无正当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不得拒绝受理;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保险机构,将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等信息,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杜绝“有车有房吃低保”等不公现象,切实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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