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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三大突破
2015-01-06 16:00  来源: 多彩贵州网-贵州名博 作者: 田兴隆  编辑: 王柔心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10月23日闭幕。从昨天公布的《公报》看出,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标志性的会议,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个历史性跨越。

  学习《公报》,我个人的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有三大突破:

  一、体现“宪法高于一切”依宪治国的精神,解决“把权力关进笼子”的问题,树立了宪法的绝对权威性、可行性、有效性,这是一大破突破。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六个重大任务,即:1、完善宪法,加强宪法实施;2、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3、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6、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六个重大任务围绕一个总目标来进行,就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报强调了宪法的权威和作用,突出了宪法的实施,这是过去从来没有过的,是重大突破。

  习总书记上任伊始就强调“宪法高于一切”;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会议上,再次强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还多次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宪法就是总笼子。不仅要完善宪法,还要加强宪法实施,这是四中全会的新跨越。建设“法治中国”非纸上谈兵,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必须要强化实施,强力推进宪法的落实。

  二、体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精神,解决“保障公民权利”的问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出立法先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措施,这是一大突破。

  长期以来,依法行政的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一个关键问题是“一把手”以言代法,权力监督问题得不到落实,以至腐败丛生,侵害国家利益,公民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从四中全会的精神看出,“一把手”不能代替立法,更不能以言代法,把权力的立法权与行使权分开,领导只能依法行政,这样就可以切切实实的保障公民的权利,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体现司法机关的独立行使权力的精神,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提出司法独立的改革措施,这又是一大突破。

  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等等,都是围绕解决“司法不公”问题提出的改措施革。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制度改革措施来看,法院与检察院可以跨区域执政,真正体现了独立行使司法权力,这是司法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

  以上三大突破,真正能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正如四中全会《公报》指出的那样,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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