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的张先生最近购买首套住房,需要开“无房证明”以获得贷款优惠利率。他惊讶地发现,要得到这张证明“没有房子”的薄纸,竟然需要花60元。“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南宁,在济南、武汉、长春等全国多地,“无房证明”都必须在政府限定“独此一家”的机构办理,并收取20元到60元不等的费用。(2月27日新华网)
开具或申请无房证明、无罪证明、档案查询、气象证明……仍需要交费,从调查来看,这种现象似乎还是常态。众所周知,自全面深化改革以来,全国各地在简政放权中不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明确取消档案服务费、无房证明收费等,咋如今这些项目还在收费,诸如此类“奇葩收费”缘何禁而不绝?
对于不少差额拨款的单位来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无疑是断了一部分财路,为了保收入,不少单位表面上按规定取消了公益性服务项目收费,实则是将这项项目“转让”给下属企业,以经营服务性收费规避有关规定和监管。而正是“企业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完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收入和支出情况财政部门难以掌控。”这个漏洞,让那些“下有对策”者既应付了检查,又保住了收入,若不是群众举报,媒体揭发,这样的滥收费行为还将持续多久?
能削尖脑袋想法设法收费的单位,笔者以为,除自身拥有公权力作后盾外,恐怕还有“独此一家”的底气支撑,倘若不具有唯一性,又怎敢靠山吃山,妄自收费呢?试想,老百姓买房要开具无房证明,不去相应部门盖章出证明,这房可能就买不成了,换做谁,也得硬着头皮上啊。
诚然,政府部门分工各有不同,因职能属性形成的“独此一家”并无不妥,按规章按程序办事是每个人应遵循的社会法则。我们关注的不是将“独此一家”变成几家或多家,老百姓在乎的是就算是“独此一家”也应规范、合法,真正做到服务为民,一心为公。因“独此一家”而滋生特权进而做些权力寻租,侵害群众利益的事儿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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