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通常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具体办理。然而,河南省太康县符草楼镇内兴建的“皇王社区”项目所销售房屋,发放的却是镇政府监制的房产证。(5月19日中国新闻网)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房产证一词对于大家并不陌生。房产证就好像一个人的身份证,是证明一个人身份的重要依据。因此,身份证的发证机关是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颁发;同样房产证也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
河南省太康县符草楼镇发放由镇政府监制的房产证,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了依法治国的总方针,试问作为基层镇政府擅自颁发“山寨房产证”把依法行政置于了何地?
用权者违权,执法者违法。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政府机关应该身先示范,做好学法、知法、用法的良好表率。试问镇政府都发房屋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做儿戏,那么又有什么资格来要求广大群众成为“法治模范”呢?
对于镇政府颁发房产证一事,当地政府解释称,该证只在本镇范围内认可,此证对房屋有继承权、转让权、处置权等。笔者认为这简直就是无稽之谈。首先,房产证制作就并非镇政府的权属,如果这样毫无规矩,为了逃避房管部门的监督,可能在全国各地都会出现成千上万种不同版本的房产证,房地产市场又如何管理?其次,镇政府称该房产证只能镇内有效,承认有转让权和处置权。我们都知道这样的“山寨证件”本就是无效证件,倘若房屋所有者对房屋进行了利益上的交易,那么随之而来的必定是房产的矛盾纠纷和官司诉讼。真不知道镇政府是何居心?
如果真要为镇政府的居心找到理由,那就是“山寨房产证”背后有强大利益“大餐”。当地村民称,该镇名义上是社区安置,实质是为开发商找个占地的理由。众所周知,房地产开放其中的利益勾连暗藏玄机。镇政府之所以敢于在依法行政的刀尖上铤而走险,其中的利益驱使不言而喻。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绝不是纸上空话,他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各基层政府机关,如果为所欲为,知法犯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那么又怎样建设法治中国。因此,对待此类事件就应该严惩不贷。同时还要及时接上依法行政的短板,建立完善行政审批规范管理制度。让“山寨房产证”永远埋在深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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