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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英雄法律需从严惩治
2015-06-11 14:34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 编辑:王璞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近些年,网络上出现了许多对英雄人物事迹的质疑声,“没有人亲眼看见董存瑞托起炸药包的情景,这一英雄壮举完全是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更有甚者将英雄人物拿来恶搞。“雷锋是因为帮人太多累死的”、“黄继光是摔倒了才堵枪眼的”、“董存瑞为什么牺牲?因为被炸药包上的两面胶粘住了”……

  诸如此类的言语在互联网上泛滥,从质疑、调侃、恶搞到丑化,没有底线,放任自流,在网上给很多价值观、世界观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带来了困惑,轻则让他们价值观混乱,重则让他们不相信历史,迷失责任感和使命感。

  六一前夕,前国家军委副主席,国防部长迟浩田面对镜头对孩子们说,“现在有些人,扮演着上蹿下跳的小丑角色,来丑化我们的祖国,丑化我们的英雄模范,这是不能容忍的,我们寄希望于你们青少年,了解真相,明辨是非,使我们的祖国兴旺发达,实现我们的梦想。”这是一位从抗日儿童团长成长起来的将军对我们青少年的殷殷希望。

  很多时候,我们对这种调侃、践踏、丑化选择了沉默,一再容忍,但恶搞必须有底线,大众情感不容亵渎,真善美和假恶丑不容混淆,公众心中应该有一条道德红线。在法国,圣女贞德永远是民族英雄,民众不会容许对她调侃打诨;在美国,马丁·路德·金是反种族歧视的无畏战士,公众不会容忍对他的丑化戏谑。而我们对此类行径,也不能无动于衷。

  互联网已经发展为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公众对网络文化的宽松包容,绝不能放任自流。网上中伤英雄人物必须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法律的规定和基本的道德规范,不能为图嘴爽快就可以任意伤害别人!对于那些靠颠覆历史、恶搞英雄形象来获取名利的人,应该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予以惩处,绝不能让他们伤害了社会而逍遥法外。

  一个健康的社会需要理想、需要榜样、需要诚信、需要信仰!一个和谐的社会,可以有怀疑,可以有宽容,但是不可以没有法治,当怀疑变成诋毁,宽容变成纵容,原则失去底线,是时候用法律来捍卫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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