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有网友发微博称,在宾阳县古辣镇刘村,“一群警察去偷钓村民辛苦养的小龙虾”被发现后,引来大量群众聚集围观。7月6日,记者从宾阳县有关部门了解到,该事件被定性为“宾阳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协警侵犯群众利益事件”,目前涉事协警已被辞退。(相关报道见《南国早报》7月7日A1叠14版)
协警是公安机关为弥补警力不足而按照一定程序聘用的辅助警务人员,没有执法权,需在正式警务人员带领下执行任务。协警属于辅助警力,不是正式在编民警。在我国,协警数量庞大,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社会力量。遗憾的是,我国协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并不高。这起“偷虾事件”,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国协警队伍素质的“短板”。
作为“编外人员”的协警,虽然只是协助警察执行公务,但其违法违规行为同样损害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因此,提高协警队伍的素质刻不容缓。笔者认为,管理部门起码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首先要把好“入口关”。虽然在协警的聘用方面还没有国家统一的标准,具体条件由各地制定,但是,各地在招聘协警的时候,有必要充分考虑应聘者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比如建立公开选拔择优录用机制,采用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选拔,对拟录用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并经试用考核合格后才正式聘用。
其次是要切实做好对协警的业务指导工作。主管部门要确保协警是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不允许协警随意“越位”。另外,民警作为协警的“师傅”,应义不容辞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民警的举手投足,一言一行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协警的行为,民警“不正”会把协警“带歪”。还要特别强调的是,民警切不可把协警当成替自己打工的廉价劳动力,在指导他们的工作的同时还要恰当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
最后是要加强对协警的考核管理。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协警的流动性很大,职业归属感不强,有的人只把这份职业当成一份过渡性的工作,因此工作得过且过,并不全力以赴,甚至不排除少数协警工作动机不存,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心态来从事这份职业。鉴于此,管理部门有必要立足实际,不断完善相关的考核管理机制,加强对协警的考核与管理,全面提升协警队伍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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