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女官员陪酒醉死,永州市长向曙光被免职后,日前,长江新闻记者获得线索,湖南郴州、衡阳亦各有一起公务员酒后意外死亡事件,其中一例疑因公务接待。(2015-07-08长江新闻《湖南一国土局官员陪酒后死亡家属获赔上百万》)
以往时有某些饮酒致死以“因公牺牲”的名义处理的机关干部公务员饮酒造成伤亡的事件曝光后引发民众一片指责之声。随着永州市长因女官员陪酒死亡被免职的雷霆处置方式出来后,真是大快人心,终于看到了党和政府处理因酒致死事件的手段与强大力度,真有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坚定决心。可是余威未见,又曝出了湖南郴州、衡阳两起公务员酒后意外死亡事件,其中一例疑因公务接待。国土局干部廖某因醉酒引发疾病死亡。死者家属获赔上百万,参加宴席的多名干部均出了钱。衡阳地税系统一名干部陈某也在一场宴会后意外死亡,参与聚会的人均向陈永红家属做出了赔偿。
对此种处理方法究竟依据哪条规定,哪条法律?编者难以定论!参考类似饮酒致死事件,似乎还真是“依法赔偿”但是,没有任何程序,责任主体鉴定,廖某、陈某皆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喝酒过程中与宴者是否明知身体有恙还予以劝酒,之后是否对已经饮酒过量、行为失控的对其应给予必要的劝阻、提醒和照顾。关于民事赔偿标准,数目与责任分担方式也明显不对?事件的从快,从简处置,之后各方对事件保持的一致缄默的态度实在让人难以揣摩!
从以往被诟病的“因公牺牲”到今天的“依法赔偿”的效仿,各方的保持沉默的态度,恐怕是对处置此类事件的雷霆手段的畏惧,抱以大事化小,官员保住地位,家属保住赔偿大家形成的攻防结合的“堡垒”吧!但是编者不禁想问,国家事业机关单位如此处理方式手段,置中央“八项规定”与何处,视党纪国法为何物?总不能大家一言不发就糊弄过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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