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文家碧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文家碧犯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人民币754.695万元、美元5000元予以追缴。(新华网7月29日)
红十字会的国家干部,拥有双重身份特殊部门的领导,怎可干出这样“要钱”案子出来,受贿索贿高达550余万元,当真是打着红十字会的名字,到处招摇撞骗吗?我们都知道,红十字会本身因为是救济、扶贫机构,钱财去处一直遭受外界的质疑和猜测,每年收入国家拨款、社会上各类人群的大力慷慨解囊,收入不菲的钱财究竟花去了哪儿?
文家碧的落马,牵扯出百万元的贪污款项,这也能给红十字资金的流向找到了一个“归宿”,原来是去了官员的口袋,住进了自己的腰包。红十字会本是救济贫困地区的人群,对需要帮助的芸芸众生,给予一分力量的,不然外界这么多人士前来捐款为的是什么,难道是为了让身为国家干部官员、会长的去私自使用这些款项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文家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文家碧认罪悔罪,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其受贿犯罪有索贿情节,贪污犯罪侵吞、骗取的对象为社会捐助款,其行为对红十字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我们党旗帜鲜明、一以贯之反对腐败,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明显进展,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全党必须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政府官员要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行使权力就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一定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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