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宾阳县城,位于临浦路的宾都大厦几乎家喻户晓,但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栋有300多户业主的高层商住楼,交房5年了业主至今没得到房产证。当地房管所称,这与开发商没按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下称人防费)有关。开发商则表示,免交人防费是政府当时为招商引资特别出台文件规定的。如今,众多业主夹在中间,就像吃了哑巴亏,有苦说不出来。(相关报道见《南国早报》7月31日A1叠20版)。
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但实际上,近些年来,在我国不少地方,老百姓在购买商品房之后,常常遭遇办证难。有的业主在购房几年甚至上10年后也拿不到房产证。其中的原因不一而足。
就宾都大厦这起房产证“难产”事件来说,主要原因是由于政府有关部门与开发商扯皮。宾阳县在2008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当中规定:实行人防易地建设费优惠。建有地下停车场的,可视为平战结合地下防空室,不再收取易地建设费。但由于这个《意见》在2009年11月30日终止了。而在这期间,由于宾都大厦开发商并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所以政府部门不给补办,要求开发商缴纳人防费。
的确,在这过程中,开发商有错。可是,政府就没有一点责任?报道中提及,《意见》关于人防费的条款与自治区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中但的有关规定相违背,2009年11月30日,宾阳县人民政府已下发通知,停止执行《意见》中关于人防费缴纳的有关规定。这说明,宾阳县政府当初在制定和出台《意见》的过程中有欠缺考虑的地方,才导致《意见》被迫“闪电”终止。笔者不清楚宾都大厦的开发商是没有及时掌握相关政策的“急转弯”,还是一时疏忽错过了审批期限。不管何种原因,政府部门与开发商这样扯皮下去,受害的还是广大无辜的业主。如果房产证的事一直悬而未决,不但开发商信誉受损,也会影响政府部门形象。所以,笔者认为,要让这个事情“有解”,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秉持执政为民的理念,与开发商协商,寻求一个妥协方案,不要再让广大业主为房产证的事“望穿秋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