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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污染不能单靠排污费征收标准翻倍
2015-08-05 10:31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 编辑:王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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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兰州电甘肃近日对排污费征收标准作出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翻了一倍,同时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多排加倍征收,少排减少征收。调整后的征收标准已开始实施。

  何为排污费?它是指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收取的污染治理费用,主要包括污水、废气、废渣和噪声等。而收取排污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甚至杜绝污染。报道称,甘肃近日对排污费征收标准作出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翻了一倍,同时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多排加倍征收,少排减少征收。让人乍眼一看,翻倍的排污费好似“把好钢用在了刀刃上”,提高排污费就抓住了排污企业“牛鼻子”。但笔者以为,翻倍的排污费就真能用经济杠杆“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就真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节能减排?会否因为上缴排污费,而让污染就变得光明正大,更加肆无忌惮?

  答案或许不是唯一。因为在现实中,作为企业无一不是以赢利为第一目标,对于排污来讲也是如此,他们可能会算一笔成本账,翻倍后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为: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1.20元,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每污染当量1.40元。如此这般,到底是更新设备、改进施工方式成本更低,还是直接交了排污费更划算?如果是后者,恐怕没有人会在减少污染上下功夫,排污费反倒会成为污染的帮凶。这样的收取排污费不但没有收到治污的效果,反倒是壮了污染企业“胆”,更是违背征收标准翻倍的初衷。

  查阅排污费的改革历程,从上世纪70年代末,为促进环境保护,我国开始探索建立排污收费制度,到后来国家陆续颁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等,再到当前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排污收费标准。的确,环境污染状况较之前有所改善,但不可否认的是,生态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依然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区空气质量恶化、雾霾天气频发、水污染和土壤污染严重,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究其原因,企业“破财免灾”,相关部门只注重了费用的收取,缺乏多措并举,全面治理。更有甚者,地方监管部门和排污企业沆瀣一气,要么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逾期不缴纳;要么个别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睁只眼闭只眼,利用职务之便为破坏环境的违法企业大开方便之门,纵容企业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而牟取一己之私利。为此,就算费用再翻倍,也未能形成有效的震慑力,从根本上扭转一些地方政府和主要领导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发展的冲动。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翻倍的污染费收缴不失为治污的“杀手锏”,但绝非致命的“绝招”。笔者以为,要真正确保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单靠费用翻倍远远不够。首先得加强执法检查,控制污染增量,严格排污标准;其次做好信息公开。要向社会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排污费征收及使用情况等信息,提高透明度。通过设立热线电话、网络举报等平台,畅通公众表达渠道;再者对违法排污,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排污费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最后加大排污费的收取管理,做到取之于企用之于民。

  一言以蔽之。环境污染势必毁掉子孙后代的健康和生存之基。党的十八大已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总体格局。如何紧随中央步伐,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笔者以为,翻倍费用收取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让排污企业“伤筋动骨”,最终让更多的企业产生畏惧,进行自我约束,在发展经济同时,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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