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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薪酬制”或将改善导游“欺客宰客”现象
2015-08-12 15:25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 编辑:王璞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近日,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出台文件,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如果国内旅行社遵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并完善“导游薪酬制”,将是我国旅游业的一次进步,甚至有可能改善近年来屡见不鲜的导游“欺客宰客”现象。

  根据人民网旅游3·15投诉平台公布的2014年旅游投诉舆情,截止到2015年1月5日,平台2014年全年共收到有效投诉1074条,较2013年增长了106.14%。其中2014年旅游投诉热点集中在旅行社、导游、景区、酒店、航空五个领域,从投诉内容来看,服务质量、产品质量、旅游合同、售后服务是本年度投诉的主要方面,导游强迫诱导购物、服务态度差是投诉的重灾区。

  导游出现“强买强卖”、服务态度差这类问题正是源于导游薪酬不规范的现状。无论是旅行社正式聘用的专职导游,或是挂靠在导服中心的兼职导游,底薪低至只有几百元甚至零底薪。有的导游带团时甚至还需向旅行社支付一定的“人头费”,再通过鼓励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分成。正是因为上述现状,从而导致了部分导游为了谋生进行“欺客宰客”、“强买强卖”。而新出台的“导游薪酬制”提出的用优质服务换来游客自愿给予小费的奖励机制,即以服务换收入这一举措,将有效缓解双方矛盾,让游客真正变为“上帝”而不是“待宰的羔羊”。

  要彻底改善导游与游客累积已久的矛盾,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是要建立并完善旅游业相关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给导游和游客提供法律保障;其次要提高导游准入门槛,加强对导游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导游的综合素质;最后要强化监管,完善旅游业舆论监督平台,让游客遇到旅途中的不良现象也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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