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昨天在官网对《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指出“2.5天假期”要建立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而不是缩短每周法定工作时间、周五下午直接安排放假。(8月13日 《北京青年报》)
最近,关于休假的问题成为网友热议话题。特别是国办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周五下午加双休日“2.5天假期”的休假方式,更是受到网友关注。从年休假能否得到落实,到“2.5天假期”如何执行,可见人们对正常休假的热切期盼。
目前,我国法定假期是11天,加上双休日每年有115的固定假期,如果再加上5—15天的年休假,每年的假期可达120多天,整个假期加起来也不算少了。而实际上很多职工难以修满这些假期,有的周末需要加班加点,有的年休假难以得到落实。有的网友担忧“2.5天假期”是否成为一些单位的福利。关于“2.5天假期”问题,国家是站在促进旅游消费的高度上提出来的,和缩短作息时间没有任何关系,只是有条件的单位,可对作息时间进行调整,不应该误解为缩短工作时间。
国家提出弹性休假的思路很好,受到广大网友的支持,但很多人表示这种休假方式只是“奢望”。根本的原因还在于目前一些职工距离依法享有休假权还有很大差距,就拿年休假来讲,人社部的调查显示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有50%,很多人还处于不敢休的状态。如今,提出“2.5天假期”同样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
在国家多次强调落实年休假问题时,有的地方甚至提出“强制休假”,拟将休假情况与单位、个人的考核、评优等挂钩,这样的制度是否矫枉过正又引发网友讨论。休假制度究竟落实难还是会演变为职工福利,都不能一概而论。休假制度是职工的合法权益,用工单位理应维护职工利益,依法保障职工的休假权,在这方面,劳动监察部门不能“袖手旁观”,对于那些不落实休假制度的单位要敢管、真管。如果有个别单位趁机缩短工作时间,那就会由休假问题演变成作风病,更得严肃处理。
落实好休假制度,既是国家政策又关系职工切身利益。是否休“2.5天假期”不是问题,关键是休假制度的有效落实,假期怎么休,能不能休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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