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可以视为“不走的巡视组”,巡视工作与纪检组的工作有很多共同点和相通点,对促进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学习借鉴作用。(新华网,8月31日)
中纪委向中央各部委派驻纪检组是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创新之招、务实之举。各纪检组借鉴巡视工作方法、工作经验,参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标准要求,认真履行纪检组职能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借用巡视组的号召力和震慑力,把纪检组打造成“不走的巡视组”,将权力监督进行到底。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也就是说巡视组要最大范围发现问题,并不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因此,驻部纪检组就要承办好巡视组移交的问题和线索,扎实开展执纪审查工作,成为巡视成果落地生根的着力点和发力点,将巡视组移交的每一个问题、每一点线索都要落到具体的人头和详细的事件,让真相水落石出、大白天下。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设计上,不定期的巡视组和常态化的纪检组有机结合,可以说是天衣无缝、严丝合扣,将权力监督进行到底、引向纵深。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工作进行了制度规范、刚性要求,纪检组被视为“不走的巡视组”也就相应受到制度的约束、法规的钳制。如果纪检组对被监督单位不能监督到位,或者监督不力,参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就会受到纪律惩罚和责任追究。这样,驻部纪检组就会外有压力、内有动力,既不敢为所欲为打着监督的幌子滥用权力,又不敢给被监督单位讲私情、打和牌,只有老老实实把从严管党治党的压力有效传导至所监督单位,做到态势不弱、力度不减。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范围和内容作出了明确要求,驻部纪检组作为“不走的巡视组”就要主动对接、主动作为,把巡视内容作为工作重点时常抓在手上,把巡视范围作为监督对象时常纳入视线,绝不放过道听途说,绝不放过蜘丝马迹,当好中纪委的“耳朵”和“眼睛”。同时,还要对中央和中央纪委出台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及时学习,在学习中加深理解,在理解中形成共识,用共识促进拒腐防变的实际行动。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驻部纪检组就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参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提高工作要求,打造“不走的巡视组”,将权力监督进行到底,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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