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户县水务局违规发放补助,局领导每人补3万。(10月9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
补助什么时候该发,什么时候不该发,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特别是在公务体制内,不知道多少双眼睛在盯着公务员,所以如果在这样的关键时刻、节骨眼上给出现纰漏的话,那么无疑是自己搬石头砸自己脚的事情。可是即便是有“前车之鉴”在,然后必定还是有一小撮代表是走上违规违纪的不归路的,这个怨不得他人,终究是自己作死的。
近日陕西省纪委就当地西安市户县水务局违规发放补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也是让不少的体制内人员和群众看到了领导官员层面上的做法,以及这样的违规违纪之后引起的一系列不良反应,这个该有谁来买单呢?事件发生在2012年1月初,陕西省户县水务局原局长何龙勤召集局领导班子会议,该局党委书记蔡宝荣、副局长于建武、刘景祥、总工程师师根宝参加,办公室主任赵占虎、财务科科长石桥列席会议。会议研究认为,2011年水务局局机关和各建管处工作任务繁重,领导干部时常加班,应给局主要领导和各建管处负责人发放补助。
其实工作辛苦,这个是人之常情的事情。但是因为权力在握,所以对于这份辛苦希望可以通过钱财来弥补,其实这也是能够理解的。但是问题就处在他们的行业上,公职人员能够随意的发放补贴吗?能够随意的使用纳税人的钱财吗?这些问题都是小孩子都能够回答的问题,但是为何到了领导的身上却是显得更加的幼稚呢?所以当时会议决定使用黑河引水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协调费,给局领导每人补助3万元,建管处负责人按建管处成立时间迟早和工程量大小,补助0.7万元至1.6万元不等,共计35.2万元。
事发之后,何龙勤等人的行为因违反了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有关要求,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属于违规发放津补贴。所以一干人等都是受到了处罚,该退还的那是必须给退还的,应负主要责任的时任水务局局长何龙勤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呈报西安市纪委批准,2015年8月决定给予该局党委书记蔡宝荣、副局长刘景祥、总工程师师根宝党内警告处分;对副局长于建武、财务科长石桥诫勉谈话。
纵观该案件的问题剖析看出,对于各地的违规发放补贴一事,其实还是零星存在的。只是官员把这样的“集体研究”当作了他们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挡箭牌”,认为他们集体探讨过,自然而然的就是合情合理之事,但是却本质性的忘却了群众们是否答应了呢?在笔者看来,如何成为一名好官,如何当一名优秀的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应该要做到正确行使权力,将遵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成为一种思想自觉、行为自觉,决不以各种理由和原因而触碰“底线”、“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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