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审理了一起“医托”诈骗案件,“医托”们共骗取60余名被害人钱款29万余元。“医托”、“托头”、诊所和聘用医生构成了一条完整的利益链条,利用精心设计的陷阱共同分享病患钱财这块“蛋糕”。此外,当“医托”用欺骗手段骗取外地病患钱财时,还有一些人“另辟蹊径”,以向“医托”租借孩子的方式,从“医托”手里挣钱。昨天,共有15名被告当庭受审。(北京青年报10月9日)
俗话说“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如今医托也不甘落后,他们为了赚取更多的黑心钱不惜用自己的孩子做临时交易来满足的自己的“财欲”,这样的医托真是苦心积虑,不择手段。其实在这些医托身上折射出的是“良知”的缺失,“国法”的松弛。
“没有利益就没有交易”在丰厚的利益面前,医托早已将“良知”荡尽,将“国法”割弃。如今医托“行业”,已经出现了“医托”、“托头”、黑诊所和聘用医生之间构成的一条完整的利益链条,而且这些医托骗术高明,他们组着团,换着花样对患者或者患者家属进行行骗。
凡是有良知的人都知道,当自己或自己亲人生病时,我们是万般担心,只要能把病治好家人做什么都愿意,为了给病人治病很多家庭负债累累,甚至倾家荡产。倘若谁能伸出援助之手,他们就好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医托就是抓住患者或患者家属这样的心理,打着帮助他人的名义将本来就可怜的患者硬是往“火坑”里推,这些黑心医托不是在“雪中送炭”而是在他人身上“火上浇油”。
其实,医托的手段并没有那么高明,只要自己别占便宜,别轻信陌生人的“好言相劝”,有病直接去正规的医院就什么事也没有。如果遇到医托,首先要冷静,用理性的判断来分辨是非;其次要提高防范意识,如发现医托要在第一时间报警;第三,相信科学,不能轻信偏方。
“医托”往往都是缺乏良知和法律意识的那类人,他们的行为实际上是违法的。而且我国卫生部、公安部早在1998年12月就联合颁发了《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医托是违法活动,对查获的充当医托行骗的违法人员,根据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2005年10月,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可惜这些规定只能依法对“医托”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也因为打击力度不够,医托这个利益链条才能成为“打不死的小强”。
然而,黑心医托如此猖狂,国法岂能容忍?要想在根源上惩治“医托”,笔者建议,一则,完善惩治医托的法律法规,对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的进行举报,让患者做到有法可依;二则,要对行骗医疗机构进行严惩,起到“杀一儆百”之效;三则,提高全民防范意识,让“医托”没有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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