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从今天开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和客户端推出“《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系列文章,用案例故事还原逻辑,以图表对比解读条文,对六大纪律分章解读,推动学习贯彻。(10月23日新华网)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道理很简单人人都能懂,但就是有一些党员干部会在明知道后果的情况下,偏要去做一些“亏心事”,让笔者觉得既可笑又可悲。山西一县委书记接到巡视组即将入驻的通知后,自作聪明,安排将巡视组举报箱置于监控探头可视范围内,企图干预群众行使监督的权利。如果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那么也不会因担心被举报、被查处而做出此种举动。既然害怕被举报,说明内心还存有畏惧,又为何要动摇廉政之心,做出或庇护违法乱纪的行为?既然已经做了违法乱纪的事,就决不会有能逃过处罚事发生。任何干扰组织审查、干预群众监督的行为,都是在挑战中央的权威。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群众的力量是无限的”,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些流传下来的古语俗话是经过时间检验的真理,而党和国家不断地要求党员干部学习并践行群众路线也有其深意。人民群众占人口大多数,他们不弱智非傻瓜,任何试图欺骗甚至欺压人民群众的行为都是愚蠢至极的。好比你给好友一颗糖吃,好友也不会给你一个拳头。群众享有的权利如监督权、知情权等受到法律保护亦是不可剥夺的,山西某县委书记试图干预干部群众行使检举权的行为,只是因为他“心中有鬼”。
“身正不怕影子斜”对于那些怕影子斜、身不正的党员干部,更要加大监督力度、打击惩处力度,让那些有“身不正”想法的党员干部不敢想,更不敢做。所有的党员干部都必须践行党的宗旨,坚持走群众路线,贯彻落实“三严三实”,树立良好的党员干部形象,真正做到为国为民。人民群众也要发挥自己的作用,依法行使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权,决不畏惧那些类似准备用“摄像头”堵住自己嘴的行为,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针对部分党员干部违法乱纪行为,中共中央也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提醒党员干部,要牢记职责、谨慎自己的行为,为党员干部划出了底线、树立了高标准。党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廉洁自律是每一位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准则,应该深入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内心并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