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贵州手机报 ·新闻排行
关键词:
贵州 黔哨 评论 旅游 文化 娱乐 体育 教育 图解 国内 视频 亲子 黔茶 经济 金融 品牌 法治 社区 名博 健康 扶贫 生态 电商
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多彩贵州网多彩评论  >  民生杂谈  
 
谁来为“低价游“所致的旅游乱象买单
2015-10-26 17:48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张力 编辑:王璞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低价旅行团因强制购物产生的纠纷事件频出。昨日凌晨,国家旅游局官网上刊出一则题为“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的旅游提示,引发了舆论热议。

  扰乱旅游市场,还可能诱发暴力冲突,低价游的危害众所周知。针对低价游乱象,相关部门也并不是毫无所作为,搜索一下即可发现,围绕低价游,仅是近年来,国家旅游局就多次开展了专项检查,并且采取了包括吊销许可证在内的多种严厉制裁措施。然而尽管主管部门付出了很大努力,低价游的乱象显然并未得到根本遏制。这种背景之下,突然从主管部门那里冒出一则“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的提示,其招致网民的反弹几乎是势所必然。因为游客肯定是低价游的受害者,现在主管部门居然宣称对这些受害者也要处理,掩盖自己监管不力的嫌疑,又怎么能够轻易洗刷?

  但是对这则旅游提示细致审视,不能不说网民的这种反应可能缘于理解上的一些偏差。提示中说,“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显然,并不是所有参与低价游的游客都会受到处理,而是参与低价游而且与经营者签订了虚假合同的游客或将受到处理。

  参与低价游而且与经营者签订了虚假合同的游客是否应该受到处理?从法律的角度,合同双方都违背了《合同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没有任何疑义。具体到旅游领域,这种经营者与游客之间的虚假合同还会给主管部门的监管造成人为的困难。如果人们一方面批评监管部门对低价游治理无方,另一方面又与经营者合谋共同蒙蔽监管部门,这种逻辑要让监管部门心服恐怕存在很大困难。

  游客既有签订虚假合同的法律风险,又可能在受骗上当之后无法有效维权,作为主管部门,国家旅游局对参与低价游而且与经营者签订了虚假合同的游客做出提醒,实属自然之举。

  除了法律上的疑义,国家旅游局这则旅游提示让人非议之处尤在于,在低价游现象中,游客似乎成了监管者的主要指向。然而换一个角度,此前监管部门既然已经针对经营者出台了多如牛毛般的规定,现在主要向游客发出吁请似乎也未尝不可。而且最重要的是,无论是低价游乱象的形成,还是治理格局的构建,游客都是其中至为关键的角色。

  治理低价游,要求经营者诚信经营,要求监管部门严格监管,要求媒体认真监督,可以说无一不对,但如果没有了游客这个角色的参与,一切都是空谈。任何一次低价游进入公众视野,都是在游客已经受骗上当甚至遭遇了暴力而且在媒体曝光之后,但是显而易见,在此之前绝非当事人对低价游的事实就一无所知。抵制低价游,乃至最后遏制低价游乱象,游客天然是最重要的角色。

  当然,对普通游客来说,虽然主管部门明确了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的行为,可由于游客无法确认经营者的所有成本,所以什么是“不合理低价”,辨识存在理论上的困难。但现实生活中这种困难已大大缩小,人们目前常见的低价游,经营者报出的价格往往与往返的路费相差无几,这是不是不合理低价,用常识判断其实并不困难。

  低价游多年来禁而不绝,堪称旅游市场中的积弊,主管部门这次转而对游客喊话,不妨视为思路的一次转换。强调经营者、监管部门、媒体责任的同时,强调游客自身的责任,也许这正是正确的开始。

  多彩贵州网评论频道所登载时评作品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相关阅读
全面深改围绕六大领域立柱架梁夯制度 深刻改变中国    2016-12-29
全面深改三年:渐入佳境 次第开花    2016-12-29
【深读深改】架梁立柱夯制度 改革进入施工高峰期    2016-12-29
【2016年商务工作年终综述之一】深化流通供给侧改革 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2016-12-19
 
 
新闻推荐
专题策划
新闻排行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简介 | 广告刊例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11500020177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