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国家旅游局发布最新旅游提示,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在发布的提示中表示,希望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提示明确指出,游客贪图“不合理低价游”,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10月26日京华时报)
日前,国家旅游局出台新规,明确指出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罚,消息一经曝光,引发了不少网友和公众的集体吐槽。照理说,在旅游乱象屡禁不止的现实语境下,相关部门重拳出击整饬旅游市场,本是应有之义,对公众来说,既是希望,也是信心,但主管部门不问缘由地一刀切,将参与不合理低价游的游客“与旅行社同罪”,无疑是在转嫁责任,难脱渎职懒政之嫌,方式手段未免太过简单粗暴了些,对本就蒙受损失的游客而言,无异于一种“二次伤害”。
辱骂游客、强迫购物、天价宰客……近段时间以来,袭游伤游事件频见报端,这一系列旅游乱象既是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的一个缩影,也是旅游领域这一大众精神消费的不良产物。按照官方解释,所谓“不合理低价游”,具有以下五大特征,即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旅游市场。尽管政策层面,有关方面三令五申规范旅行社与俱乐部的经营行为,循循善诱一众导游不忘从业操守与职业道德,但收效甚微,根本原因还在于个别游客贪图便宜的不成熟消费心理。因此,为了抢夺游客吸引客源,相当一部分旅行社打出了类似“0元游香港”、“一元钱游遍东南亚”的完全不符市场消费水平的“零团费”,甚至“负团费”的宣传噱头,毫不过分地说,游客上当受骗,在很大程度上与自身脱不了干系。
话虽如此,尽管在被迫购物、天价宰客等旅游纠纷中,当事游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存在贪图小便宜的主观故意与过失,但显然不是主要责任,主要原因还在于旅行社一方。个别游客对“低价游”“低团费”等旅游从业机构的揽客花招,表现出免疫力不足也情有可原,如果旅游部门非要一刀切地将参与不合理低价游的游客“与旅行社同罪”,确实有些强人所难。原因就在于,一来广大游客根本没有审查旅游成本的法定义务。二来,就大多数游客的人生阅历和经验来说,在判断甄别旅游成本与价位方面,存在技术上的难度和“先天不足”。旅游部门将无辜游客“与旅行社同罪”的做法,无疑是在推卸与转嫁自身管理上的责任,实际上是将旅游管理的风险变相推给了广大游客,是一种广为公众诟病的行政不作为与粗鲁暴政,更是一种服务意识与担当意识欠缺的表现。
破解“不合理低价游”,旅游部门万不可甘当甩手掌柜,不该眉毛胡子一把抓,将受骗游客与违规旅游从业机构同罪同罚,等同视之。在层不出穷的旅游乱象中,只有厘清双方责任的大小,区别犯罪的主客体关系,才能规范旅游秩序重塑国内旅游形象,才能维护法律的公平要义,真正地做到履职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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