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卢勇利用担任海南省澄迈县县委常委、副书记、老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款共823万元人民币、30万元港币、7万美元、1万欧元。2015年9月1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卢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中新网10月29日)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贪官硕鼠现出了原形,暴露在群众的面前,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翻看这些案例,在犯罪历程、犯罪形式、犯罪心态上可谓是五花八门,不过原海南省澄迈县县委常委、副书记卢勇的贪腐腐败案例相较于其他违法官员来说显得有点“另类”,据称,四年间他受贿900余万元,但他是一个“有原则”的人:不熟悉人的钱他不收,事没办好钱一定退。
卢勇的违法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发现,源自于一起工程未报先建的举报,属于典型的拔出萝卜带出泥。卢勇在纪委调查期间,不仅交代了收受聂仲根钱物的犯罪事实,还交代了收受郭昆、郑毅松、颜培轩、许福生等33人贿赂的犯罪事实。在这些贿赂犯罪事件当中,不少犯罪事实显得有点“与众不同”,比如在帮助新奥洋公司办理土地征地和拆迁事宜当中,对于收受的100万元,将其中的90万元退还,余下10万元捐赠学校;陈喜彬托卢勇为其找地搞开发,但最终未找到土地,于是将50万元现金予以退还。不仅如此,卢勇还先后8次向海南省纪委廉政账户退缴了68万元,案发后,又让其妻退出504万元,让其侄子退出80万元。
这些事实,表面上看似乎显得卢勇收钱“讲原则”,但其实无论是不熟的人送钱不收也好,收了钱没办成事退钱也罢,无外乎都是降低自身的风险,躲脱被查处的手段罢了。即便是其退赃行为,同样也是出于掩盖罪行而退赃,否则,当初又何必费那劲收赃款呢?最终,这些自欺欺人之举仍未让其免受法律的制裁。相信卢勇的案例会对仍潜伏在群众当中的不法官员一记棒喝,再精巧的面具总有被揭开的一天,唯有立即收手,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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