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11月3日电(记者齐雷杰)河北省廊坊市通报多起市纪委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多名村干部贪腐情节令人触目惊心,涉案金额动辄上千万元,其中一名村干部涉案金额4200余万元,另一名村干部索贿涉案金额超3600万元。(据11月3日新华网)
十八大以来,中央密集出重拳治理贪污腐败,“老虎”、“狐狸”、“苍蝇”等大一批官员先后落马,让人不禁拍手称快。近日河北又严惩小官巨贪,这正体现了中央当初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初衷,现在做到“蚊子”也不放过力度。“小贪巨腐”直接威胁基层百姓的切身利益,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 “小贪巨腐”绝不能小觑。
我国不少地方都曾出现“小官大贪”“小官巨腐”现象。以前河北曲阳七里庄党支部书记刘会民10年间非法敛财达7100余万。丰台区村级投资公司负责人陈伟杰涉嫌受贿达千万元;曾任北京动物园副园长的肖绍祥,被提起公诉时仅涉嫌贪污行为一项涉及的数额就高达1400余万元;今年7月,南京溧水区永阳镇原副镇长张健因在职期间贪污农业项目专项补助588万元被判刑。这些案件背后很值得让我们深思。
这些掌握着权力的基层干部认为自己级别低、权力小,不是“官”,抱怨“钱少活累”。如果不借职务之便捞一点好处,那就是真的亏大发了。村干部虽然官小,但却是实实在在的“土皇上”,高官腐败还会低调的搞点儿雅贿、暗贿什么的,然而,村干部没有人管,他们每天面对的是阶级最低的群众百姓,他们对于法律意识单薄。另一方是对村干部监管的薄弱。古语云:天高皇帝远,村级属于最低级,也就属于“边疆”了。虽然我国针对腐败问题出了很多制度,但却对村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对于群众监管,在农民法律法规意识薄弱以及从古至今“官不与民斗”的思想影响中,群众几乎等于零。
王岐山指出:要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要想让基层干部不敢腐,最根本的还是要将干部行为置于监管之下,将权利至于阳光之下,当然对于基层干部的监管有着下不去和管不完的困扰,但还是要在干部监管上不断加力,要建立健全基层干部监管制度,建立基层干部监管领导问责制,将基层干部的监管重任分一部分给上级领导,同时,要强化权力的阳光行使,充分调动公众监督的力量,才能彻底管好小权力,将村官置于监管之下,才能彻底断了基层干部的腐败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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