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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车窗抛物,奖与罚须并举
2015-11-05 17:48 来源:红网 作者:杜建锋 编辑:王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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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环卫局启动“拒绝车窗垃圾倡导文明出行”活动,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市民可以拍摄行(乘)车时乱抛垃圾行为的视频,就可以获得50元的奖励。(11月4日《重庆晨报》)

  车窗抛物,往轻处说,破坏环境整洁,往重处说,易造成交通事故,害人性命。所以必须制止这一恶习,然而现实却不令人乐观。一份统计显示,2014年,全国汽车保有量已达1.54亿辆,平均每天会有一个人因车窗抛物死于非命,车窗抛物成了中国进入汽车社会的一大公害。但目前的现实却是,执法力量的薄弱、过低的处罚标准、取证的困难,使车窗抛物者能够轻易逃脱处罚,从而进一步助长了车窗抛物行为的发生。情势所迫,治理马路上的恶习,刻不容缓。如今,重庆出台措施,调动市民的力量,对车窗抛物进行举证的行为予以奖励,这当然是纠正恶习,促进文明的一项重要举措。

  给举证人奖励,用物质的刺激来调动人的积极性,符合社会的基本逻辑。正如假货横行时,涌现出一批职业打假人,他们有着“再使风俗淳”的理想,但从中“获利”也是他们打假的重要目的。循着这样的逻辑,或许重庆也会出现这样的一批人,他们以拍摄行(乘)车时乱抛垃圾的行为为职业,每天从事的就是专门拍摄,这在无形中壮大了监督力量,延伸了执法效果,也让车窗抛物的恶习处于无处藏身的境地。

  事实证明,这样的奖励也确实起到了效果,截至今年10月底,渝中区共收到广大市民的举报2792件,经审查核实有效举报为1822件,实际奖励179400元,而该区车窗抛物现象明显减少了,环卫工人作业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但是,仅此,还不够,还应当加大处罚的力度,奖罚并举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对于车窗抛物,我国交通法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违者可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上的罚款。而《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相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个人50元以上,最高200元的罚款。相比而言,重庆市的处罚就重了许多。但是在笔者看来,似乎还不够严厉,在一些汽车文明发达的国家,对“车窗抛物”采取的是“轻则查处重则判刑”的做法,更值得借鉴。只有违法带来的收益远远小于处罚带来的后果时,法规才会更有效,规则才会赢得敬畏,从而促使乘车人养成文明的习惯。

  文明乘车,不乱掉垃圾,不车窗抛物,理应成为汽车社会文明的基本标尺。奖励举报人的目的,就是要鼓励人人都同不文明行为做斗争,最终形成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而严厉的处罚违法行为,则是画下文明与法规的底线,让违法者有所敬畏,从不敢违法到最终不愿违法。车窗抛物,抛掉是文明。奖罚并举,举出的是安全与卫生,更是一个社会基本的文明素养。

  文/杜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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