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老人吐血行乞的真相》一文,看到感慨万端。
网络消息,11月11日报道,“街上一老人口吐鲜血正在行乞。”日前,安徽宿州泗县警方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但在交流中细心的警察发现有异常,可人命关天,无论真假,先送医最紧要!到医院一查:呵呵,“鲜血”实为染色剂。鉴于老人已80高龄,批评教育后警方联系其家人接回家中照料。
新华网有篇评论指出,操其要于上,而分其详于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描绘了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实现奋斗目标提供了实践指南。
安徽宿州泗县警方做得很好,群众报案也是可敬,对这样的老人批评教育的结果,也无异议。但是,我们要想一个问题,在大街小巷行乞究竟怎么样管呢?全面实现小康之时,行乞人员遍街都是,人们看到是什么滋味?常观察到一个行乞现象:肢残人只要在某个县城出现,就有一大帮行气人员分散在多个点。这是偶然的吗?
管理好行乞人员,不简单是公安人员的事,民政部门应该负主要责任。反观我国的的社会流浪者,他们的生活相当的艰苦。没有家庭,没有地位,没有爱,只有是生存下去的意念。最关键的问题是,他们背后有一个形似黑社会集团在操纵。据有关资料报道过,犯罪分子拐卖妇女儿童后,残忍地把他们弄成各种各样的肢体残疾人,用人们的同情来赚钱。社会流浪者他们无力无抗,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如果不出去行乞,就要遭受饥饿,甚至遭受操纵者的打骂。这样的事,多么令人痛心而无助。而作为社会管理者来说,应该由民政部门派员观察取证,报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操纵者,从而安置好社会流浪者。
城市社会治安管难度大,喊了多年的综合治理,但见效甚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由此可见,法规上要求管理好行乞人员,重点明确了责任单位是县级民政部门。
《80岁老人吐血行乞的真相》一文中,可以看出无论是真正的流浪者,还是假的被欺骗的流浪者,生活都是极其艰难的。我们应该秉着关怀的心态去对待他们,社会流浪者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民政部门可以发挥社工的作用,对行乞人员进行分类,是真的行乞人员,要依法进行安置,对假的被欺骗的流浪者,要深挖背后的黑手,报送公安机关立案,进行依法打击。
《80岁老人吐血行乞的真相》背后,应该还有真相,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这件事,为十三五建设美好中国出力献策,让社会最低层的社会流浪者住有定所,吃有供应,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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