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这个村主任不当,也要把儿子的婚礼搞起来。”陕西城固县莲花街办杜家槽村村主任马某,为给独子办个像样的婚礼,向纪委报备酒席数量未获通过后,他辞去村主任职务。(11月19日 《华商报》)
干部违规操办红白喜事,这个肯定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事情,所以必要时刻需要操办红白喜事,肯定是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备审批的,如果获得了批准方可以操办,如果被驳回的话,那么说明申报的规格是超出了标准的。这样的一种方式肯定是按照政策程序执行的,目的肯定是保护每一名干部的“饭碗”的,同时也是能够在广大的群众眼中树立一个标杆作用的。可是有的干部对于这样的方式方法还是心存芥蒂的,认为不通情达理。
诚然对于党员干部的操办红白喜事的规定,看似不通情达理,但其实就是在杜绝一些心怀不轨的干部借机敛财的可能。毕竟在当下的“互联网+”的时代里,媒体网络的发达已经是超越了我们所想象的空间,在这样大面积的公开透明的环境里,对于一些想要钻漏洞的干部来说,简直是难于上青天的事情,所以一旦是发生了违规操办酒宴的事情,那肯定就是撞到了枪口上的事情。
近日陕西城固县莲花街办杜家槽村村主任马某,为给独子办个像样的婚礼,向纪委报备酒席数量未获通过后,他辞去村主任职务。当然这样的村主任也是被人给册封了“最任性的村干部”的头衔,对于马某这样的村干部,其实在当下的基层还不少见的,毕竟对于他们来说自己也是办企业的,如果说缺那几个钱财,肯定是不现实的,自己从商所挣得的肯定比当基层村主任的要来得多而且是来得快的,但是对于自己被推选为村干部,自己肯定也是要干好事、做实事的。只是遇上了这样的一个操办儿子酒宴的事情,那就是有待协商的。
对于“任性村主任”辞职为了给唯一的儿子办喜宴的事情,当然不少人事持支持意见的,但是身为一名党员干部,是不是因为这样的理由就如此的任意妄为呢?难道符合已经党员的标准码?相反的,党员应该对自己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则应有更高要求,党的纪律所管的范围大于法律,并且纪严于法。如果党员带头奢靡浪费,即使是用自己的钱也会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不良影响有两种:一是起到坏的示范作用,即使用的并非公款,但也与党崇尚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不符;二是造成社会公众对党员和领导干部本身廉洁性的质疑,甚至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但是在笔者看来,更多的是看到该村主任马某所言的,因为自己只有这么一个儿子,对此笔者想要大胆的提出质疑,如果说您有两个儿子的话,请问还会怎样呢?那么多双眼睛正注视着你,所以享受了村主任所能够拥有的权利,那么适当的还是需要付出一定的义务,比如遵循规章制度法律,这些还只是最基本的,还有更多的需要谨慎做事的地方,秉承高调做事、低调做人的标准,这才是基层干部该有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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