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假冒人参,伪造的鉴定书随意出具,造成极坏影响,被媒体公开曝光。一周后,南极市场管理所副所长姜殿波、所长杨义重、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程大伟,局长刘会君因监管不力被公开问责,这也是哈尔滨市实施行政问责后,集中查办的众多案例之一。(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2月3日)
行政问责制是对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因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在2012年3月,哈尔滨市政府颁布第一号市长令——正式发布实施《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在不到四年时间里,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力推进,共查办696件行政问责案件,对1257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
在这场以“强化行政问责,建设优良政风,为群众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核心,从源头上根治庸政、懒政和怠政的政风建设战役中,哈尔滨市连续查办了“履职不为”、“潜规则”、“效率低下”、“执法失范”、“违诺失信”五大类问责问题。实施行政问责制四年来,共查办696件行政问责案件,持续不断的问责加上将庸政懒政怠政曝光于媒体之下,有效保障了“问责震慑力”。通过动真格、见实效的问责,不仅严惩了庸、懒、散的领导干部,营造了更加清明的政风环境,也赢得了广大群众和企业的一片叫好。
当前,我国行政问责还没有专门的、完善的成文法律,在问责的制度保证、实际操作、效果评价等方面还有待提高外,在问责的对象确定、政务公开等方面也存在着缺陷。笔者认为,要有效地实施行政问责制,有几个方面值得注意:一是实现问责主体的多元化,确立好问责主体问题;二是确定问责标准的统一性,避免各地区标准不一的情况;三是体现权责范围的一致性,既不能让责任人逍遥法外,也不能让无辜者受罪;四是落实问责方式的严肃性,避免将问责流于形式;五是健全完善问责监督机制,确保对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推行行政问责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配套,做到整体推进。可以看到,各地区正对行政问责制进行积极探索,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当中。期待行政问责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使官员能够准确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避免失职失责行为的发生,也有利于对民众权益的维护,最终建立起廉洁、高效的责任型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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