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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看远光灯,“以暴制暴”需要法律支撑
2015-12-14 11:10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高倩倩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在长沙金星路,一名司机由于在城区道路乱开远光灯,被交警拦下罚其站在车前看灯一分钟。对此,网友纷纷点赞表示,看一分钟太短,没收远光灯才好,开远光灯无德害人!(12月12日《三湘都市报》)

  懂得安全行车的人都知道,在市区道路上一般不开远光灯,如果乱开远光灯,会造成对面驾驶员3秒视线盲区,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因而,警方一直要求驾驶员必须正确使用灯光。

  类似这样的做法,深圳交警也曾经有过,在一部分网友拍手称快的同时,也有部分网友认为,警察这么做涉嫌滥用职权,因为法律并没有给予警察这样的权力。

  网友这样认为也不是全无道理。虽然警察在执法时可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但是“罚看一分钟”这种教育方式未免有些暴力,毕竟对驾驶员的视力也有一定的伤害,况且当今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如果认定法律中没有如此规定,对执法人员拒不服从,也会影响执法的力度与成效。

  法律层面的健全势在必行。好比当年规定醉驾入刑,不仅没有使监狱“爆棚”,醉酒驾驶的人数却大幅下降,治理乱开远光灯,不妨效仿治理酒驾,简单的扣分、罚款已然不起作用,不如加大处罚力度,给予执法人员更多形式的处罚权力,对于驾驶人给予更严厉的处罚,既保障执法人员与驾驶人的相对公平,又起到震慑、治理的作用,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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