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可以发现,根据“国家版”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已能够享受接近居住地户籍居民的服务和待遇。尤其是在广大流动人口十分关注的子女教育问题上,“国家版”居住证明确作出了政策安排。虽然这样的安排目前还止步于义务教育阶段,没有涉及牵动人心的高考。但是希望还是有的,因为条例也说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12月13日《新文化报》)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接下来,市长们该以怎样一个心态来制订这个“实施办法”?
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还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大大小小的城市人民政府在制发居住证而提供这些“服务与便利”要付出相当量的人力财力,这当然是一大笔“财政支出”。
但,犹如一币有两面,制发居住证算“支”更要算“收”。
论时代大背景,就近期而言,中国的经济建设进入新常态,特别是当下里仍在“持续下行”;就远期而言,我国将面临着“老龄化+少子化”,而从字里行间,我们不难看出,这次国务院推出的《条例》是在鼓励更多的青少年落居城镇;而这些青少年来到城镇,就业的就业,读书的读书,他们没有向政府要饭吃,也没有向政府要衣穿,反而一个个在衣食住学医玩诸多方面“消费多多”而拉动投资,特别是为政府提供源源不断的税收;之所以东北地区这些年来经济一直尤其不景气,很重要的原因,是那里的“人口外流”。可以说,哪个城市有大量的人口流入,那里就一定有繁荣的服务业,那里的企业就不缺劳动力,那里的政府财政日子就好过得多;反观之,即便像上海这类的大都市,如果没有大量外来人口的“居住”,起码有些教师就得“下岗再就业”,相对来说,一个城市,人口多而密集,就是一大发展优势。可见,制发居住证,一定是“收”大于“支”;懂得了这一道理,很多城市的人民政府就会积极地热情地去制发居住证。
《条例》只是“暂行”的,也有待于“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条例》在规定城市人民政府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与便利”时,还包括提供“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这里的“其他”,空间大得很,就看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市长们如何认识这个居住证制度;而一旦认识到制发居住证是“收”大于“支”,他们就一定会自觉地、尽可能地扩大这个“其他”的范围,尽快地让“居住证”越来越接近于“户口本”;这其间,譬如说,居住证持有人应该尽快地实现“就地高考”,而就医问药,居住证持有人应该尽快地实现“就地报销”,如此等等,我们所期待的,居住证的含金量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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