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截留的发票存根,变成套取公款的“利器”;本应把关食品安全的检疫证,也成为偿还人情的“工具”……在3年时间里,山东省博兴县湖滨镇畜牧兽医站原站长朱金亮一次次将权力变现,不仅把10万余元公款中饱私囊,更导致520余吨“问题鸡肉”流入市场。(中新网12月15日)
当前,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三聚氰胺、地沟油、塑化剂、皮革奶、苏丹红等等往常陌生的词汇随着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的被大家所了解。就在这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当中,和有关部门未严格履行监管作用有着很大关系,甚至可以说就是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背后推手”,检察日报近日就报道了一起这样的典型案例。
山东省博兴县湖滨镇畜牧兽医站原站长朱金亮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加盖有“山东省博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验)专用公章”的空白检疫合格证留给企业,在未进行现场检疫的情况下,任由企业工作人员自行开具,致使520.05吨未经检疫的“问题鸡肉”流入市场,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重大隐患。究其原因,无非是长期接受企业的小恩小惠,在糖衣炮弹攻势之下败下阵来。在笔者看来,监管“真空”的出现是致使这些“问题鸡肉”流入市场的根本原因,最为气愤的是,这种“真空”的出现还是故意为之。
维护好食品安全涉及到多个方面,既有企业本身的主体责任,也和行业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有关,当然更离不开监管部门正确履行好监管职责。针对食品领域安全状况频发的现状,一是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和政府责任,各负其责保证食品安全;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责任制度与问责制度,加大检查频率,拓宽覆盖范围,严肃查处并追究监管不力的行为;三是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整合食品卫生监督、质检、工商为主的政府职能部门资源,确保监管到位。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已成为衡量人类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新的《食品安全法》已经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进一步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希望用严格的法律对类似“问题鸡肉”等食品安全事件形成有力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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