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12月17日京华时报)
在雾霾成灾却束手无策的今天,上海多部门齐出手,合力探索破解雾霾难题的出路,这种敢于当第一个吃螃蟹人的精神让我们也跟着振奋。此次,上海推出的“雾霾费”不难理解,谁污染谁买单,通过让企业为自己“制造雾霾”的行为付出代价,倒逼企业减少甚至停止制造污染的行为,从这个出发点讲,“雾霾费”值得一试。
然而,对于官方给出的此项政策的预测:试收“雾霾费”之后,预计到2017年底可使该市工业VOC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笔者却认为是过于乐观了。首先,企业排污是否能监测到位?如果监测有漏洞,那公平、公正势必无从谈起.其次,既然是收费,自然有“人”的操作,如果自由裁量权过大,那么收费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徇私舞弊、利益交换行为,最终不但雾霾没有解决反而又滋生了腐败。除此之外,更让人担忧的是,一旦“雾霾费”出台,对某些企业来说不痛不痒,宁愿交费也不耽误排污又如何?甚至把雾霾费当成了可以大方的排污的尚方宝剑,更敞开了的排污岂不更糟?收“雾霾费”后排污反而加重了也并不是不无可能。
因此说,“雾霾费”绝不能过度乐观,更不能只剩“收费”。编好制度的网子,扎紧制度的袋子,才有可能让“雾霾费”真正奏效。如何通过制度建设最大程度压缩收费管理者和操作者的自由裁量权,让收费公平、公正、公开?如何合理设定“雾霾费”的价格区间,让企业真有“痛感”下决心去积极的改造设备,实现环保生产这些才是关键。
无论如何,治理雾霾,“雾霾费”始终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我们不能把“雾霾费”当救命稻草,更不能把“雾霾费”划等号于坐等收费和财政创收,事实上,通过收取“雾霾费”达到哪一天真正无费可收了才是我们想要达到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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