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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雾霾费成为企业合法排污的理由
2015-12-21 14:53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黄越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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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据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称,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网易新闻12月21日)

  雾霾天气频繁来袭,北京和上海两大都市相继开刀治理企业污染,这无疑释放了国家下定决心治污减排的信号。“征收雾霾费”无非是本着“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想用“价格杠杆”的手段来治理企业排污。但如果检索早在1987年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2003年发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条款就不难发现,这种治理手段并不新鲜。从“法律”到“条例”再到“办法”,“收费治污”看似抓住了排污企业“要害”,但重污染天气为何却越来越猖狂肆虐?人们不禁要追问:收了“雾霾费”,又能否真正解决问题?

  也许,执法部门征收“雾霾费”的初心是好的:是为了减少雾霾的污染。让雾霾的污染程度从重度变成了中度,甚至是变成了轻度。但是,也许还有另一种可能,个别企业在缴纳了“雾霾费”之后,大大方方的去制造雾霾。如果说,排放有害有机物,带来的利益是10块钱,而执法部门收取的“雾霾费”是1分钱。那么,企业一定会宁愿缴纳“雾霾费”,也不愿意去改造设备、去达标排放。收取“雾霾费”的最终作用,应该是让这些企业不敢排放或者是少排放,但如果收取“雾霾费”前后的空气污染情况并没有改善,甚至因为缴纳了“雾霾费”,把偷偷摸摸排放变成光明正大的排放。那么收取“雾霾费”的还有什么意义?

  必须要意识,对于治霾而言,收费只是间接治理,未必会产生直接功效。对普通企业来说,10元/千克的雾霾费与动辄千万的设备升级费用和产品转型蕴涵的未知风险,孰轻孰重?答案不言自明。更何况,治霾费所涵盖的,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等巨无霸企业,具有极强的议价能力,可将治霾费轻松转嫁给消费者。因此,治霾费的压力,未必会百分百的转化成企业节能减排的动力。

  “雾霾费”本身没有问题,怕就怕,“雾霾费”收取之后,不仅没有促进雾霾的减轻,反而是让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胆子更大了。如果是这样的话,则“雾霾费”就会变成执法部门的“制霾通行证”,花了钱就可以污染,就可以制造雾霾。如果执法部门只是为了收钱,污染企业只是为了生产,则毫无意义。治理雾霾,需要监管模式发生转变,也关联着污染企业的整改升级,更面临着许多利益阻挠。在此种背景下,严格落实依法治污,才能实现系统和长远的治理。就目前而言,开征“雾霾费”并没有解决主要问题,远谈不上是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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