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云南少女钱仁凤,因2002年一起蹊跷的幼儿园投毒案身陷牢狱,喊冤13年,2015年月21日下午3点,云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钱仁风无罪。(12月21日人民网)
呼格吉勒图冤案的教训至今还振聋发聩,王玉虎、钱仁凤的冤案又接踵而至,不该发生的错判被一次又一次的复制,人们忍不住追问:中国的刑事司法到底怎么了?19世纪英国政治家威廉·格拉德斯通有句名言: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虽然正义从不会缺席,但是丝毫的迟到,就足以伤害到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是一个国家的司法公信力。因为错误的审判,王玉虎和钱任凤在铁窗里度过了最美的年华;呼格吉勒图被剥夺了年轻的生命;中国的司法公信力一次又一次的被瓦解。因此,请不要把迟到的正义当作“慢作为”的借口,公众需要正义,但绝不是迟到的正义。
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那究竟是什么让血溅白练、六月飞雪、大旱三年的“窦娥冤”一再重演呢?经过深思,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滥用权力。发生重大案件时,部分公安部门为了尽快结案,常常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不惜背离法律,对嫌疑人采取极端手段,强迫其招供。钱仁凤告诉记者,当年她被警察抓捕后,就遭到了刑讯逼供。更荒谬的是钱仁凤的律师发现,警方在钱仁凤的第一份认罪笔录和辨认笔录上伪造了钱仁凤的签字,并经检察院复查证实。笔者不得不感叹,权力太“任性”。
二是力量悬殊。公检法三家联合办案,控辩审三方机制就容易失灵,侦查、审查、起诉的相互制约作用就可能大大减少。如果发生错判的冤案,相关部门就可能为了逃避责任、逃避惩罚,团结起来形成翻案的强大阻力。如果嫌疑人与公检法三方抗衡,就好比是鸡蛋碰石头,不自量力。虽然这几年也陆续出现翻案成功的例子,但是却寥寥无几,而且过程极其坎坷。
三是“法不责众”的歪念作怪。“法不责众”,虽在法理上找不到,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很大市场。一个案件的审判往往涉及很多人,即使出错,也“法不责众”。于是部分人干起工作来就随随便便、马马虎虎,以个人好恶和想象代替客观实际,主观臆断,一意孤行,结果在“法不责众”的歪路上越走越远,最终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同时,也必须切实尊重和保护嫌疑人的诉讼权利,防止官欺民、官压民的现象发生。此外,相关部门还必须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克服“法不责众”的错误思想,坚持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唯有如此,法治的光辉才能照亮正义前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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