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央广网消息:12月28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一号店4家大型电商平台签定电商平台质量承诺,约定双方协作公开质量承诺企业执法检查结果等信息,共同推进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络购物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可以买到当地没有的商品。从订货、买货到货物上门不需要亲自到现场,既省时,又省力,价格比实体店同类商品更物美价廉。网络购物的方便、快捷也使得网购成为了当代购物主流。
一、网络购物的交易统计
来自质检总局的数据显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再现了“中国速度”的奇迹。2013年,电子商务产业规模达到10.2万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1.85万亿元,网购用户超过了3亿,网店就业人数达到962万人。
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4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数据,2014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8万亿,增长48.7%,仍然维持在较高的增长水平。
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5年前三季度中国网络够市场数据,2015年前三季度,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54万亿。数据直接指向3万亿元大关。
二、网络购物寻在的问题
网络的发达,带给人们快捷方便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
(一)、网络商家存在刷信誉行为
网络上许多商家为了提高自己店铺的信誉度、知名度,利用一些平台给自己刷信誉、刷交易数量,往往消费者买东西的时候,一般都是先看店铺信誉度、交易数量。这样非常容易误导消费者,如果说质量本身没有问题还好说,但质量问题往往会造成很多问题。
(二)、商品质量问题
由于网络与现实存在差异,有的时候消费者只能通过商家对产品的介绍,一些客户的评价来对产品进行分析,从而选择,但是往往购到的物品与理想中存在很大的差异。电子商务产品往往存在合格率偏低,标识标注比较规范的产品比例较偏低(在2013年国家质检局在检测电子商务产品时就发现有1/4的样品为“三无”产品),耐用类产品可靠性水平偏低;假冒伪劣产品比例较高,“三无”产品比例比较高,小家电产品安全风险比较高。服装类产品成分含量不实的情况比较严重,小家电、毛绒玩具产品安全隐患偏多。
(三)追责难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实物到手后发现质量存在问题,这个时候要维权往往很不容易。一方面,侵权方难找到。因为网络交易区域性比较广,会出现商家在网络上注册的地址、实际经营地、服务器所在地、发货地址不一致的情况,导致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难以找到侵权方。另一方面,侵权责任不好认定。消费者权益被侵害往往不是某个单方面造成的,各个环节衔接不紧密,难以通过责任的划分来界定侵权到底哪一方是侵权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网上产品质量信息披露、质量信用等制度还不完善;传统产品质量监管手段与电子商务交易模式还不相适应。网上也经常出现客户投诉商家而得不到解决,给差评被骚扰、被威胁这样屡见不鲜的新闻。
三、如何解决问题
(一)消费者要加强自身素质
1、在进行网购时,利用网购导航进行网购,这样可以防止很多钓鱼网站弹出,从而误进被骗。
2、选择网店一定要与卖家交流、多问,还要看卖家店铺首页是否带有ITM标识,能否实行OVS服务;
3、购买商品时,付款人与收款人的资料都要填写准确,以免收发货出现错误;
4、用银行卡付款时,最好卡里不要有太多的金额,防止被不诚信的卖家拨过多的款项;
5、遇上欺诈或其它受侵犯的事情可找网络警察处理。
(二)完善网上交易的法律法规
2014年3月15日《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施行,主要内容如下:1、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2、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3、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强制交易;4、未经同意不得发送商业信息;5、不得以虚构交易提升信誉。2015年10月1日起,《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实施。“为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首次专门制定了法规,并对接了相关法律,对于违规的行为明确了处罚。”四川省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处副处长蒋鸿宇说:根据《暂行规定》,经营者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否则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组织者也有义务对经营者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2015年12月28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一号店4家大型电商平台签定电商平台质量承诺,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消息。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无疑为推动我国网上购物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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