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临近,省纪委昨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党员干部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坚持节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全面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遵循“十二个严禁”,廉洁过双节。(来源:荆楚网2015-12-29)
“过节如过关,每到节假日就在监狱门口徘徊”,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来讲,这已成为真实的写照。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地,每逢重要节日节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均将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严打节日腐败。毋庸置疑,元旦、春节将至,湖北出台的“十二个严禁”,为杜绝“节日腐败”套上紧箍咒。
俗话说,“廉不廉,看过年”。从人之常情来说,亲朋好友节日期间互相走动,互致问候,互送礼品,是人之常情。但有些人想打通关节和领导“联络感情”,就把“节日进贡”看作是投资和回报的良机。而有些平时尚能对送礼行贿保持警惕的领导干部,此时在一派喜庆祥和的气氛中也放松了警惕,收下了“贺礼”以至一发而不可收,最后滑向罪恶深渊。难怪有人说“节日到、干部倒”,这虽然有些偏激,但确实值得深思和警醒。
那么,如何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呢?依笔者看,预防“节日腐败”并不难,首先还是那句老话,苍蝇不丁无缝的蛋。节日里行贿者就像苍蝇一样,官员就像苍蝇要丁的蛋,如果官员不保持党性原则,不听从组织上的告诫规劝,不提高的警惕性和高度的廉洁意识,不扎紧自家篱笆,把好自家的前门后院,那么苍蝇就会有机可乘。受贿者有可能步向前“腐”后继的不归路。
所以,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谨记“节日腐败”中“牺牲”者的教训,自觉践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做到面对吃请嘴不馋,面对“红包”手不伸,面对诱惑心不痒,过一个清风拂面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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