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统一发放残疾人福利,最后卧床多年的老爷爷领到了超短裙和超短裤。日前,陕西宝鸡市岐山县蒲村镇鲁家庄村年过七旬的孙老先生遭遇此事。(北京青年报2016年1月5日)
岐山县委宣传部通报此事称,此次捐赠系企业行为,不是政府的寒冬救济,衣物是上海某公司捐赠,多为女装。可是孙老先生拿到的衣物不仅不合需求,甚至质地较差,不太干净。那么我们至少可以追问两件事,一是该企业捐赠的物资为何品质较差?捐赠物资本是出于善良,回馈社会的爱心行为,不代表“废物”回收,若是真心实意的善意行为不应该将质量太差的东西捐赠出来。在这一点上,企业对捐物的员工是有管理和监督责任的。二是接收及发放捐赠物资的相关政府部门,接收物资应该有相应的检验标准,要保证捐赠物品质量合格、性能安全可靠,保障受捐助群众的健康,避免出现旧衣物传染疾病,避免捐赠的新物品出现质量问题。发放物资要能满足社会困难群体的现实需要,一些需要接受慈善救济的社会困难群体,往往都身处社会底层,需要的不是华而不实的物品,基本的生活物品可能更能帮助到他们。本次的岐山县残联在分配捐赠衣物时就没有安排妥当,工作过于敷衍,缺乏责任心。
慈善物资捐并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捐赠物品“质量门”也有先例,引发过社会各界较大的质疑和争议。2013年公益途中汽车零件离奇脱落连车带人冲入河中,经保险公司现场勘查,事故因车辆重要零部件脱落而引起。然而,这辆发生事故全新的SUV是某国有品牌车企捐赠的慈善物品,首次踏上公益之路的新车,却发生了交通事故令人唏嘘。慈善捐赠的物品因质量问题,对使用者产生危害,如何界定责任?长期以来,我们只是一味的提倡大家要“献爱心”,有些企业和个人对这样的善意行为缺乏真诚,甚至将“献爱心”当做标榜个人形象的“作秀”,缺乏对受助者应有的尊重,捐赠不是“施舍”,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都不放心的东西何苦来送给那些本来就身处困境的群众呢?即便是城市贫困家庭、社会困难群体,也同样拥有享受有尊严、有品质生活的权利,不合时宜的捐赠物品不仅没有给贫困群体送去关怀和温暖,还伤害了他们的感情。慈善捐赠应该是出于本心的善意行为,多一些对受助群众的尊重,才是社会的真正的文明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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