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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责任不能止于被通报
2016-01-07 16:20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鲁湖水清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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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通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发布了15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据了解,目前,山东等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5件,法院均已立案。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有7个地方环保局和3个地方国土局因怠于履职被通报。(1月7日新华网)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打好党风建设这场硬仗,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执政要求,是全国人民的深切期望,新环保法的实施,无疑给我们的环境改善带来了新的曙光,给雾霾的有效治理带来了新的期盼,然而,我国发展环境复杂,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上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却给我们的环境带来了“危害”,给我们的生存环境带来了恶劣影响,如此情况必然会给我们的新法实施与落实带来不少阻力和困难,面对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改善来讲,必须勇往直前,毫无畏惧的“牺牲”精神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才能让民众对环境的改善充满希望和信心。

  从最高检通报几个案例中,有5件公益诉讼均在环保领域,大部分都是怠于履职被通报。其中,常熟市环保局在办理江苏联侨聚合材料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案过程中存在履行职责不力的行为。但如此处理是否难以服众,从好的层面上讲,是企业单位“悄悄”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不能有效监督管理;从不好的层面上讲,是政府领导故意“放水”获得好处,所以,政府作为可以强制执行的行政机构,必须履行其职责,担负起责任,不能让破坏环境的事继续发生,才能让我们的生存环境变得越来越好。

  环境责任不能止于被通报,通报谁怕呢?单位的事,这可能是大部分政府部门职员的想法吧,责任必须从领导到职员全部落实,领导有监督不力、执行不力之责,职员有执行、落实不到位之责,无一幸免。在对于环境的保护过程当中,必须把每一份责任落实到人头,才能杜绝敷衍了事,欺上瞒下的行为发生。如发生因为监督不力或不到位产生的环境问题,视事件严重性给予从严处罚,才能以正视听,才能引以为戒。

  当然,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与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积极监督环境领域及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凝聚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正能量。让他们协助政府监督管理,及时举报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铁腕执法、恪尽职守,担负起为民谋利,为民服务的每一份责任,不折不扣把新法贯彻落实到位。下决心重视环保,改善环保,还民一片蓝天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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