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是国家的重大决策,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民生工程,必须依法加以保护。但是,在河南孟津和孟州境内的黄河湿地保护区却遭到了采石挖沙的人为破坏。而且,对鸟类栖息过冬构成了严重威胁。然而,对于这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监管部门却没有依法尽到监管责任。对于这样的问题,当地党委和政府为什么不加以依法问责?难道,又是不知情吗?
据京华时报1月13日报道,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保护区内有鸟类200余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0种。然而记者近日走访时发现,大量私人砂石料厂在保护区核心区违法采石挖沙,破坏湿地,惊扰水鸟。记者在河南孟津、孟州境内看到,多家私人采砂场设在黄河湿地保护区内,载重卡车穿梭往来,延绵几公里的采砂船、采砂机械在黄河边的鸟类栖息地内大肆采挖,造成黄河湿地植被严重破坏,威胁鸟类生存。
众所周知,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就是要依法保护其原生态不能被人为破坏,要始终保持其地形和地理结构的原始状态。人们只能通过绿化加以保护,不能在自然保护区建设任何工矿企业,更不准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采石挖沙,以免对黄河河道造成破坏,以免给夏秋两季的防洪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按说,这些基本常识,无论是当地的监管部门,还是孟津和孟州两地方的党委和政府都不会不知道。尤其是监管部门,每天守着保护区,为啥会让采石挖沙公然违法?如果监管部门自身执法力度有限,为啥不向党委和政府及时汇报,请求支援?如果当地乡镇领导是采石挖沙的保护伞,那就更应该请求县级党委和政府依法制止,并进行严厉问责。如果构成违法犯罪,公安、检察和人民法院,就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闻媒体曝光,应当引起孟津和孟州两个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不但要依法问责,而且要依法对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遭到的破坏进行环境评估,并邀请专家进行科学修复论证,要尽最大努力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要让聚集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越冬鸟类得到依法保护,决不允许采石挖沙的违法行为继续下去。
环境保护法律不是橡皮筋,更不是儿戏。依法治国,必须通过各级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才能实现。而且,各级地方党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必须守土有责,亲力亲为,必须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对存在肠梗阻问题的地方和部门必须依法进行问责。环境保护必须实行党政同职,领导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只有通过上级做给下级看,一级抓一级,才能做到环环相扣,不留死角,才能及时发现违法问题,并依法及时查处,才能使依法问责成为环境保护的新常态,才能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不被人为破坏,才能保持青山绿水,造福于我们的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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