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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用语不规范遭遇天价罚单有时代意义
2016-01-14 17:03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苗凤军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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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糖炒栗子,杭州方林富炒货店是很多吃货的选择。年底炒货需求量大,本该是方老板生意好、心情好的时候,可最近他非常烦恼,因为广告上的一个“最”字,他收到了20万元的罚单。“这得炒多少栗子才能赚回来啊……”(2016年1月14日《钱江晚报》)

  一个“最”字,让杭州方林富炒货店的老板应该有最深最痛的感悟了,只是在经营过程中,宣传广告用语不规范,结果让自己遭遇到了工商部门的处罚,罚款20万,对于他来讲应该是长了记性。

  其实此事件本不应该出现,毕竟他已经开店很多年了,明白经商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可是他却没有做到,在经营中在广告用语中,多了一个最字。事实上无论做什么工作,没有最好,只能是更好,结果他不懂得一个更字,结果用了一个最字,即使是他做得真正是很好,即使是用最字,消费者没有争议,但是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比,还是违法行为,还是不可以的,正是他在思想上对广告用语没有做到重视,结果让自己吃了大亏,即使是他猜疑事件出现是某些人存在不法敲诈行为没有得逞而进行举报,如果他自己对广告用语重视了,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又岂能无事起波澜,他挨罚不委屈。

  杭州方林富炒货店老板经营过程中广告宣传用语不规范了,执法部门对其要做出处罚了,工商部门是没有错误,可是面对20万元的罚单,对经营者来讲应该是一个很大的负担,因此在处罚工作中不能仅仅一个字就做大文章,更应该在处罚过程中多了解一下店主在经营中是不是存在其他违法经营行为,尤其是不是存在欺诈行为,如果没有,并且在百姓中能够获得良好的口碑,在这一事件处罚中,还是应该在体现法律尊严的同时,也能够适当从轻处罚一下,也许更能够体现执法者关爱百姓的责任。

  杭州出现了工商部门天价惩罚店家用语不规范的事件了,这一事件出现,无论有多大争议,其时代意义还是有的,这提醒商家在经营时,平时要多关注一下法律知识,思想呢也要做到与时俱进,通过落实加强自身责任,让自己的经营行为守法,即使新的广告法如何严谨,不闯制度的红灯,自己永远不会受损失。如果在经营中还有侥幸心理,根本不重视相关的法律规定,到时候制度亮剑,即使是你委屈又如何,只能让自己经济受损失,到时候后悔晚矣,只能无奈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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