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中央组织部把整治档案造假问题列为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6项重点任务之一,从2014年10月开始,在全国分三批部署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目前,第一批即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基本完成,其中420人因档案造假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186人因档案问题被记录在案。 (1月13日,人民网)
人尚未出生准生证便成了自己的第一份档案,干部开始任职也意味着将有人事档案。包括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在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如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履职任职等方面起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不难看出,人事档案是关乎一名干部仕途的“命门”,也就造成如此多人愿意为档案造假铤而走险。在档案中修改年龄、改变履历、政治洗白已然成为了这部分人仕途顺利的捷径,人事档案彻底成为了“包装”档案。
对于人事档案造假,相关纪律法规早有明文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规定,自然应当执行,但依然有人铤而走险,至少说明震慑力还十分有限。对于涂改、伪造个人档案仅仅是行政处分,震慑作用不足,自然难以形成约束力。为了获取干部身份、官职等切身利益,付出极小的代价,就能对自己的“过去”进行“再包装”,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可想而知问题的严重性和惩治措施的滞后性。
对于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要加大惩治力度。对修改人事档案的干部加大惩处力度,简单的行政处分早已“过时”,要在干部心中形成“不能造假、不敢造假、不想造假”的警戒思维;对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特别是干部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审核、保管等关键风险点环节,要严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把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最后一关,加大对人事档案管理队伍的渎职惩处力度,坚决杜绝任何档案修改,做到档案管理人员不愿为别人造假的常态,促进人事档案管理健康化发展。
这次中组部对全国干部人事档案的兜底摸排处理,说明只有多管齐下、对症下药才能遏制这股不正之风。人事档案必须有,也必须全,更必须真,只有在全体干部心中形成“不能造假、不敢造假、不想造假”的警戒性思维,方能从源头上做好人事档案的准确性、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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