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今天被一个10来岁的小男孩拦车行乞,被拦车行乞的情况我之前也遇到过,但是被小孩子拦住还是头一次。最近我发现这样的行乞者越来越多,大概年关将至,这些职业乞丐也需要准备年货回家过年。不过言归正传,我们到底该不该去同情并施舍一个职业乞丐呢?
乞丐是否值得同情?
一般人会对乞丐进行施舍,主要是同情心发作,这是人人们会对他人的苦难、不幸产生关怀、理解的情感反应。
从神经科学的角度来看,人的大脑中存在一个“镜像神经元系统”,当我们观察对象的时候,脑中的神经网络就被一种共享表征所刺激,我们队所观察对象的体验会产生反映或模拟,于是人类就会对同类乃至其他生物的处境产生“类似”的感觉。而给乞丐帮助,使他们的情况得到改善,就能够疏解“镜像神经元系统”受到刺激所带来的不舒服感。
通俗来讲,就是说人们看到乞丐的可怜,感到同情和良心不安,因此情绪受到影响。而对乞丐进行施舍,就是为了改善自身的情绪,使良心得到满足。
所以笔者认为,乞丐到底该不该同情,完全取决于你自己,即你觉得应该就应该。当然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考虑,我们还是提倡同情弱者的。
道德困境:当同情心遭遇职业乞丐。
上述解释,只是针对真正的乞丐。面对职业乞丐,我们又该何去何从?
首先我先谈谈我对职业乞丐的理解:职业乞丐就是把行乞当做养家糊口,甚至发财致富的办法,他们的痛苦和贫穷往往是伪装的,是骗取同情心的工具。
作为施舍者,我们肯定希望自己给予的钱和物,帮助了值得同情的人。但糟糕的是,我们很难分辨一个路边的行乞者是真的为生活所迫,还是在为骗取钱财而扮演着可怜的角色。于是,很多人就陷入了内心的纠结:给,还是不给?
职业乞丐=诈骗犯?
虽然以乞讨为生不违法,但是,用伪装、欺骗的办法性质就不一样了。
对于诈骗罪,我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那么职业乞丐伪装自己骗取同情心和钱财的行为和上述法律条文对比,除了数额较大之外,基本一致有木有?然而就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乞讨并没有被明令禁止,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明明有劳动能力还去要饭,大家可以唾弃他,但是不能把他送去派出所。当然,违法并产生恶劣影响的不算。
所以,乞丐向他人请求施舍的行为无可厚非,而作为一个被请求者,我们也有权利拒绝。当同情心遭遇职业乞丐时,施舍者可以断然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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