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家家户户都开始进行大扫除,忙碌着过新年,但青山区宝林苑9栋3单元的住户却为了家中不断散发出的臭味而愁眉不展。自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供暖后,该楼部分住户的室内就经常飘散出一股臭榴莲味,这种情况持续至今,且已有住户出现恶心、头晕等反应。(据1月26日《包头晚报》10版)
经过居民、物业的“精诚合作”,在外来经验的启迪下,在供热企业的协助下,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原凶”是供热公司向暖气水中投放了“暖气水防盗剂”。相关人员解释,如此行为,实属无奈之举。从去年供暖开始,就有业主偷暖气水,严重的时候一天会流掉几十吨,影响供热质量和安全。投放“暖气水防盗剂”,就是为了追查暖气水的踪迹。
毫无疑问,根在偷暖气水的业主,没有公德心,也欠缺做人的基本准则。部分业主在楼道公告栏贴出告示,抗议个别居民偷用暖气水的行为,物业也在楼道中张贴出警告语,协助供热公司。然而,知己知彼的“盗水者”,却打起了游击,排查之时偃旗息鼓,排查之后又继续“努力”,榴莲似的臭味再次弥漫。
能否停止添加“暖气水防盗剂”呢?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是,“暖气水防盗剂”是通过国家环保认证的,经检验对人体无毒无害,居民大可放心。无毒无害,居民又怎么会出现头疼、恶心和心慌等症状呢?确实很难自圆其说。即便没有这些症状,单单那臭榴莲味,显然也难让人愉悦。
居民支持供热公司追查原凶,也理解供热公司的苦衷,但如此“辑盗”,是否任性了呢?盗水者违规在前,但这并不意味着,供热公司也可以违规追查,更不能殃及“池鱼”。以暴制暴,并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法则。
对于盗水者需要打击,投放“暖气水防盗剂”或许是最经济的方法,但却不是最具社会效益的做法,也不是合法的方法。供热公司理应采用更合适的方法,或许要费力,但比这于更多居民的损失,应是值当的。即便真要投放这种防盗剂,也拜托把产品的质量提高后,真正环保无公害后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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