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是乔装打扮,扮成蓝底白字的指路牌;或是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压着路中间的双黄线。这些违规的广告牌,就这么立在北京的街头。并非没有人去管,只要接到举报,城管、交管等部门都会尽心尽力,部署调查。但违规广告牌还在。广告公司不仅会说“我们有关系”、“城管允许的”,甚至还会说“要是被拆掉,就给你赔偿。”(2月2日《北京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交通指示标志共有29类,它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设置在需要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那么对于蓝底白字的交通指路牌,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离开了它,就有可能会走错路,会交通违章,甚至于造成交通事故。我们在2012年就有了“史上最严交规”,并在近几年不断在“严”字上丰富内容。所以对于指路牌,没有人会小瞧,为了规则,为了安全,为了不违法,一定要留心看的。
然而商家的广告渗透力超强,最初是在指路牌的下面或是一侧出现小些字号的广告语,因为毕竟不会对路牌的指示作用造成大的影响,于是鲜有人提意见的。而这次,广告终于“越俎代庖”了,居然堂而皇之的把蓝底白字“黄袍加身”:“大家看我吧,远看是指路牌,走近细看是广告词。”为赚人眼球居然不顾因此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此广告商家,良心何在?
路中间的双黄线,是不允许机动车压的,然而广告牌却可以肆无忌惮的立在那里。当人们要去广告丛中寻找交通指示标志时,有关审批监管部门会有何感想?这样的广告一开始就不该有,如果广告可以是扮成交通标识,那么交通标识还有“尊严”么?一个违规甚至于违法立起来的广告牌,给人们带来的不只是碍眼,还有对执法监管部门信任度的大打折扣。无论是城管还是交通,于理于法,都必须把“李鬼”路牌从交通的视野里清除出去,还交通指路牌应有的“尊严”。因为蓝底白字的指路牌是保障道路交通顺畅安全的重要保障,标识特点要具有唯一性,而且不容侵犯,占用看交通标志的时间强插广告,这是对生命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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