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呼伦贝尔一家新华书店,一家长与店员发生争执,起因是该女士的孩子在店内看书被撵。店员表示:“书店是卖书的地方,不是看书的地方,不买书就得出去。”
“不买书就得出去”,一句话引爆舆论。翻看网友言论,几乎一边倒地谴责这家书店只知“向钱看”。
孔乙己觉得“偷书不算偷”,被别人逼问得急了,他还辩驳:“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鲁迅笔下的孔乙己的想法,大抵反映了一些读书人的心态。既然偷书都算不了什么,白看一下有何妨?或许,上述心态可以被归入灰色权利范畴。甚至,有人翻出杭州图书馆馆长褚树青的话做例证:“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选择离开。”网友的情绪可以理解,店员的表态也很不妥,但书店毕竟不是图书馆,自主性和赢利性决定了其有权选择如何经营。此事真正的问题,不是书店势利眼,而是公共图书馆的缺位。君不见,一到周末假期,很多书店就成了“托儿所”,书店往往还要承担维护秩序和图书损坏的成本。如果公共图书馆资源充足、分布均衡、位置方便,能对读者产生吸引力,谁还愿意在书店里蹲着或席地坐一天?
与此对应的是,经营者与书店也有自己的权利。如果书店允许白看,那是经营者有雅量,是营造读书氛围、招揽生意的策略。但若是人家不让白看,或者觉得新书被翻成旧书产生了损失,拒绝也在情理之中。如果书店拒绝白看是针对成年人,当事人顶多悻悻而去。本例的“爆点”是,孩子被撵引发了大人们的同情。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对书店而言,能不能对孩子温柔些?即便孩子不懂事损坏了书籍,事后与家长协商解决,显然更妥当。还有一点感想,都说现在国民的读书率较低,如果更多人对看书有兴趣,其实是好事,因此,书店也应该设置专门读书角,纳入更多的读书爱好者,这样自然也会有更多的读者前来购买,生意也会好起来,希望书店尊重每一位读者,不应只知“向钱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