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媒称,中国父母对本国婴儿配方奶粉的不信任,正在给德国带来严重的供应问题。在德国,大量中国公民投入到在德国购买婴儿奶粉然后转销中国的生意当中。(中国经济网2016年02月03日)
据西班牙《世界报》2月1日报道,年轻的德国妈妈卡蒂亚·韦尔给6周大女儿购买配方奶粉,连跑三家药店,都只看到“空空的货架”,“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全德国所有的连锁药店出现“中国人推着购物车冲向婴幼儿产品货区,直奔配方奶粉而去”“扫空”奶粉这种情况。
咱们国人对外国奶粉“情有独钟”不是吹的,还真有实例,让世界震惊,比如:2015年9月7日,澳大利亚两间大型连锁超市“巨受”国人欢迎,奶粉短缺,不得不贴上“每人限购四罐奶粉”的标签;2015年11月18日上午,在荷兰鹿特丹的一个超市门口,一男一女两个中国人为一罐奶粉打架,震惊荷兰。
国人热衷于国外的奶粉,肯定是有原因的,笔者认为,一是质量好。俗话说得好,“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不远万里来从遥远的东方飞到地球那边的西方,为的就是抢外国的品牌奶粉,德国的“喜宝”、“美乐宝”、澳大利亚的“德运”、“咔哇熊”、“君乐宝”等品牌奶粉都是咱们国人眼里的“宝贝疙瘩”,可见外国的质量是“杠杠的”;二是国人“爱子心切”。“抢奶粉”中的“抢”字,足以见得国人对下一代的成长是无比的关心,买几罐几十罐好奶粉,把娃娃喂得壮壮的,算是尽到了父母之责;三是发达国家食品信誉度高,由于外国法律健全,执行严格,国民十分守法,把诚信看得和人格同等重要,奶粉等食品安全有保证;四是发达国家产品信息系统发达,奶粉等产品是需求用户登记后,厂家按需生产,商家配置销售,生产销售都不盲目,故容易受到意外“抢购”断货影响。
有个“脑筋急转弯”的题目是:“抢什么不犯法”,答案:“抢购”不犯法。“远天远地”、漂洋过海的去“抢奶粉”,像“作战”一样轰轰烈烈,可谓十分“壮观”,虽然不犯法,但却成为所在国的谈资笑柄,在外国人的抱怨声中,难免没有“你们堂堂中国,号称地大物博,工业发达,世界领先,连几罐奶粉都生产不出来么?”这种嘲笑声音。
的确,堂堂中国人,还成群结队到外国去抢购奶粉,的确有些丢脸,特别是外交官们脸上更是“挂不住”,2015年10月28日,国际时事中国广播网报道了中国驻德大使史明德的心声:中国人在德国抢奶粉让我很伤心!
笔者认为,丢脸的、让外交官伤心的,不仅仅是“抢购奶粉”、“抢购马桶盖”、“抢购书包”、“抢购奢侈品”的中国人,丢脸的还有中国人的诚信、中国的质量体系、中国的法律执行力。
首先来说,由于国人诚信度不够,奶粉制造经历了“三鹿奶粉事件”以后,国人更是不相信自己人生产的产品,谁都不肯让自己的婴幼儿去帮厂家尝试奶粉到底有毒没毒,于是,只好选择外国口碑好、诚信度高的奶粉品牌并“实施蜂拥抢购”;
其次,中国的产品特别是食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体系标准把关不严,存在“时松时紧”的“弹簧效应”,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今天是免检产品,明天又可能查出有重大问题,让国人心里没有底;
第三是中国的法律执行力差。西方发达国家虽然没有死刑,但一旦发现产品有瑕疵、有质量问题,相关部门会秉公办事、严格执法,实行顶格处罚,而在咱们国家,为了税收、为了“稳定”,即使发现问题,也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比如:2015年10月—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开展了国家专项监督抽检,覆盖国内93家在产企业的产品。共抽检样品274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的6批次产品如何处理的?责任人如何处理的?涉事企业如何处理的?均没有下文!就这样,“刚性的法律”就被“软执行”,受伤害的最后还是广大消费者。
为了让外交官们不再伤心,让国人不再“脸又长又厚”地到外国去“抢奶粉”,“断外国婴儿的炊烟”,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要真正实行依法治国,增强对《食品安全法》的执行力,将生产伪劣产品的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绳之以法;其次是大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生产伪劣产品的商家、负责人永久性列入“黑名单”,不准乘飞机、坐高铁、出国;第三是加强奶粉行业品牌建设,树立品牌意识,强化产品质量持续监督,生产出世界知名奶粉,到时候外国人就会来抢购中国品牌奶粉,也算给咱们中国人“长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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