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江西发生了一起产品质量的案件,一名男子因为吃果冻吃出蜘蛛,要求厂家赔偿一百万作为慈善,但是厂家却报警称被勒索,并且称最高赔偿3000元的赔偿,但是男子拒绝接受必须赔偿百万,引起不少的争执。(2月4日法制晚报)
从最初发现果冻里有蜘蛛,到此后双方多轮“讨价还价”,再到剧情完全反转厂家报警,以受害者姿态示人的杨先生及果冻生产厂家的一系列作为,堪称奇葩的狗血剧情,令人瞠目。
吃果冻吃出蜘蛛纵然不是好事,作为消费者,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来无可厚非。不料事有蹊跷,狡黠的厂商竟然不当回事,戏谑般地提出赔偿“10个果冻”试图息事宁人,杨先生当然不答应。厂家随后“步步为营”,表示愿意加价付出“最多10斤果冻”。眼见此举仍不奏效,厂家方才派出3名代表表示要检查问题产品。证据意识颇强的杨先生闻讯后立时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眼见事态恶化,厂家一咬牙,出价3000元。令其始料不及的是,此时杨先生狮子大开口,提出高达100万的索赔额度。无奈之下,厂家顾不得声誉面子,“反客为主”率先报警,状告杨先生敲诈。杨先生则抛出一个听来底气满满实则八竿子打不着的理由——此100万是打算作慈善用的。
问题果冻是否真出自这个厂家、这个厂家的卫生安全到底有无达标,有待相关方面查证,真相终将浮出水面。但事情至此,我们不得不问:其一,杨先生究竟是吃果冻时意外发现里面的蜘蛛?还是借问题果冻大肆炒作并将其视作大发横财的绝好机会?其二,对厂家来说,赔偿额度从10个果冻到10斤果冻再到3000元现金,以及恼羞成怒报警,作为食品企业,究竟是赚钱重要?名声形象重要?还是消费者的健康更重要?其理念意识里可存在“守法经营”四字?其三,举报问题厂商、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虽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否意味着可以无视法律规定漫天要价?这样的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可曾考虑过潜在的法律风险?其四,这究竟是一个关于食品安全、消费者维权案例,还是利益驱动下“以毒攻毒”式的反面教材?至于杨先生最后抛出的那个欲将100万“用作慈善”的噱头,实在牵强附会,与此案并无必然关联。
法治背景之下,法律是一切公民和法人的行为底线,任何案件的调查及责任判定都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此番无论涉事的杨先生还是果冻厂家,都不该出于一己之利,无视法律的尊严,一味地去搅浑水、和稀泥。事实终将证明,在严肃的法律法规面前,任何欲钻法律空子、借机牟利的行为都将是自毁前程、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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