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记者从成都铁路公安获悉,近日成都铁路公安在安检中挡获一名怀揣50厘米管制刀具的女子,进一步检查中民警竟发现该女子的上衣、棉裤、行李中装有7万元现金。(2016年2月14日来源:央广网)
这名脾气火爆的“大刀姐”是在进入车站候车时被铁路安检人员发现的,当安检员告知其按相关规定应该对刀具进行收缴时,该旅客并不买账,甚至想强行冲站,随后被民警将其控制并带回派出所调查。
随身携带大量现金,自然会下意识的精神紧张,为求安全携带刀具也算“情有可原”,但其这种做法不但违反相关法规,而且给公共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就无法令人同情了,必须毫不姑息坚决惩治。
在火车站这类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携带如此“炫酷大刀”还试图“强行冲站”,就已经存在了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可能性了,如果不及时发现,一旦发生后果将不堪设想。
当今社会金融网络空前发达,几万、几十万甚至百万消费、转账、异地存取都不存在任何壁垒,早已没有了必须携带大量现金的必要性。
其实对于火车上携带管制刀具的规定,铁路部门出于对公众安全的考虑已经制定的很详尽且执行多年了,如果还有人不知道很难让人相信。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2条至第7条的规定,管制刀具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均有法定手续
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后,可被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管制刀具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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