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经不能上班的可申请休假1―2天……,日前,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新规将于3月1日起施行。(2月15日《中安在线》)
不可否认,安徽省政府这种将痛经女性纳入了劳动法规保护,既是对职业女性健康权的保护,更是“尊重女性、关爱妇女”的体现,所释放的制度善意值得点赞。但这项新政,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实在是不靠谱。一是医疗机构开个证明就放假,不排除有人借痛经之名骗假的可能。二是鉴于女性月经的不确定性,导致痛经日期不确定,用人单位如何安排痛经休假职工的工作,岂不给单位整体工作带来被动。更让人担忧的是,“痛经可休假”新政的出台与实施,会增加女性的就业难度和就业歧视,所带来的负作用不容低估。
其实,有关“经期或孕期女性保护新政”并不是安徽的首创,宁波市规定:女职工经期可休病假;南京市2008年就出台政策:经期妇女可休假一天……,但从实际执行来看,几乎没多少人执行。出于两个原因:一是碍于面子,没有人提出休痛经假,自然就无人效仿;二是职业女性拚事业,忙工作,无暇顾及自己要休“痛经假”。加上出台的“经期或孕期女性保护新政”大都没有可操性,执行力低便顺理成章了。这次安徽的“痛经可休假”新政肯怕执行起来有点难,没多少人看好它。
法规的生命,在于实践,如果出台的法规没有可操性,即使“看上去很美”,但难以施行,浪费了立法资源不说,又损害了法规的尊严,岂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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