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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女友”还要坚挺多少年?
2016-02-17 16:00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李强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春节期间,电影《租妻》在阜城有了现实版。家住颍州区的男孩小王,面对父母一再“逼婚”,竟花钱“租”来一位假女友回家应付父母。可后来,他们弄假成真了……(2月17日新民网)

  别看此出“租女友”最终弄假成真,其实这其中也有诸多“插曲”。其中最“惊险的一幕”当属:过了年,小王却因钱不够只给了小陈1000元。于是小陈很生气,就与他发生争执,还报了警。解放路派出所民警对双方进行调解后,小王答应将小陈送回家。

  想想,假如民警判定双方的“租女友”协议无效,甚至责令小陈返还之前小王给的1000元,试问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小陈还愿不愿意与小王弄假成真?

  要说“租女友”这件事情,确实能糊弄那些逼婚父母。毕竟好多被租来的姑娘很有“水准”,将“女友”角色扮演得确实淋漓尽致,譬如这位小陈,来到小王家后,嘴巴很甜,不停地叫着“叔叔”、“阿姨”,这让小王的父母很高兴。但话又说回来,哪怕伪装得再逼真的“租女友”,即使能蒙蔽人的眼睛,但也不可能逃过法律的火眼金睛。

  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租女(男)友的行为明显不符合社会公德,挑战着大众遵从的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底线,违背了合同法中遵循公序良俗的原则,属于无效合同。其次,人身不能成为租赁合同的客体,从合同标的物的角度,租男女朋友回家过年的合同也没有法律效力。透过法律人士一次又一次发出的“租女友回家过年,小心有法律风险”提示,就足见“租女友”并不受法律保护。

  那么,如今阜城的这起“租女友”都闹到警方这里了,民警为何还要为不受法律保护的“租女友”进行调解呢?还有“租女友”走过一年又一年依然坚挺如昨,到底何因?

  “租女友”从闹剧变喜剧,作为旁观者也许应该高兴。但更多的“租女友”无非是一场骗人的把戏,甚至由此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我们还能熟视无睹吗?法律还能袖手旁观吗?

  不由又想起那句耳熟能详的法律言语:法无授权不可为,既然“租女友”不受法律保护,且明显不符合社会公德,干嘛还要放一马,让其坚挺了一年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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