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由省委常委带队,对16个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和84个省级机关单位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实地检查考核。省委书记李纪恒既挂帅又出征,带队对曲靖市、省公安厅等8个地区和部门进行检查考核。省委副书记、省长陈豪带队对德宏州、省发展改革委等8个单位进行了检查考核。(新华网2016.2.18)
党风廉政建设是为维护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的党风廉政制度,是深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保证。也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形成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从最近几年的工作中,也不难看出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而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列入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并进行“廉责考试”,可见各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越来越高,以“一把手”推动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特别是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已成为常态。
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责任追究和问责的情况。通过考核把各地各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经验总结出来、问题查找出来,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以此为契机不断优化政治生态,营造阳光型、服务型、廉洁型的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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