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先生最近有点闹心,为了把长春的房子卖掉,他先后跑了五六家公证处,但都被要求提供单身证明。而当他回到白山市老家时,当地民政部门却告诉他,他们不再开具单身证明了。(2月18日新文化讯)
单身证明又叫"未婚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自去年9月15日民政部下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证明多”“证明繁”问题,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系列简政放权措施,力图解决类似“你妈是你妈”的荒唐证明问题,出发点固然是为了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办事,但由于缺乏统筹谋划的工作思路、政策过渡期的合理安排,使一些便民惠民的利好措施反而变成了难倒群众的“政策死结”。单身证明虽然取消了,但“麻烦”并没有因此终结。
一是因为单身证明其实很有需要,贷款、过户、出国都涉及到它。民政局不再开具单身证明,但房产登记部门、银行等机构却要求群众必须提供,这是没有做好沟通、衔接工作而出现的“供求矛盾”。二是买房、贷款等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由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这些重大决定往往与市场行情、机会等具有紧密联系,因为一纸证明而来回奔波,让人劳神费力姑且不论,更有可能给群众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三是由于顶层设计不足、经费投入不够、职能部门条块分割等问题,导致统一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机制没有建立,类似公证处等单位与民政局间婚姻信息联网、共享业务的探索和推广进程显然没有跟上简政放权的步伐,在信息化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便利的大数据时代,本可以让“数据跑路”的事情,却因为衔接的不足,而白让“群众跑路”。
取消单身证明依法启动实施,体现了简政放权“说干就干”的勇气和决心,也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扎实推进。“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若真正要使群众在简政放权的措施中有更多的“获得感”,除了制定符合实际的制度和拿出认真执行的魄力,政府更应拥有“爱民如子”的人性关怀,为群众谋划周全、考虑长远,让“衔接落地”代替“群众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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